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提高入园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着力简化办事流程,全力做好入园项目各项服务,打造一流优质的营商环境,针对《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尤政文〔2022〕7号)进行完善补充。

  一、项目入园会审

  项目签约前需进行项目入园会审(含项目业主信用和项目安全、环保、特殊工艺等会审),由项目业主委托第三方编制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连续两年获得纳税表彰且在尤增资扩产企业除外),并提交至园区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园区管理机构将《尽职调查报告》转交项目入园会审小组办公室进行会审,会审以会签形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相关单位需在接到会签意见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反馈会审意见后,及时组织专人会审,超过一个工作日未反馈会审意见的视为同意项目入园),并汇总形成入园项目会审意见。

  二、规范“腾笼换鸟”

  项目拟以租赁、购买园区闲置厂房等模式入园,需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园区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亩均税收等相关要求。入园前需向园区管理机构提交入园申请及《尽职调查报告》,由园区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及转报项目入园会审小组会审,经会审通过后方可签订入园协议或厂房租赁(转让)协议及办理相关业务手续,相关审批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三、项目备案

  项目业主要对所提供的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项目引资单位负责对其把关。县发改、工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给予拟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业主无需再提供入园会审意见及《尽职调查报告》。

  四、工业地价确定

  尤溪经济开发区内单个项目预供面积低于(含)50亩、其他各工业园区内单个项目预供面积低于(含)30亩的,项目地价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地价为基础,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挂牌出让起始价;尤溪经济开发区内单个项目预供面积超过50亩、其他各工业园区内单个项目预供面积超过30亩的,项目地价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地价为基础,经县政府党组或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挂牌出让起始价。

  五、引资单位责任

  引资单位要对引资项目严格把关并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对入园企业实行“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强度以及建设多层厂房、地方经济贡献等,督促项目早竣工早达产,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7日起试行,期限3年。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入园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提高入园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县直各部门、各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着力简化办事流程,全力做好入园项目各项服务,打造一流优质的营商环境,针对《尤溪县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尤政文〔2022〕7号)进行完善补充。

  一、项目入园会审

  项目签约前需进行项目入园会审(含项目业主信用和项目安全、环保、特殊工艺等会审),由项目业主委托第三方编制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连续两年获得纳税表彰且在尤增资扩产企业除外),并提交至园区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园区管理机构将《尽职调查报告》转交项目入园会审小组办公室进行会审,会审以会签形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相关单位需在接到会签意见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反馈会审意见后,及时组织专人会审,超过一个工作日未反馈会审意见的视为同意项目入园),并汇总形成入园项目会审意见。

  二、规范“腾笼换鸟”

  项目拟以租赁、购买园区闲置厂房等模式入园,需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园区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亩均税收等相关要求。入园前需向园区管理机构提交入园申请及《尽职调查报告》,由园区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及转报项目入园会审小组会审,经会审通过后方可签订入园协议或厂房租赁(转让)协议及办理相关业务手续,相关审批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三、项目备案

  项目业主要对所提供的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项目引资单位负责对其把关。县发改、工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给予拟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业主无需再提供入园会审意见及《尽职调查报告》。

  四、工业地价确定

  尤溪经济开发区内单个项目预供面积低于(含)50亩、其他各工业园区内单个项目预供面积低于(含)30亩的,项目地价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地价为基础,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挂牌出让起始价;尤溪经济开发区内单个项目预供面积超过50亩、其他各工业园区内单个项目预供面积超过30亩的,项目地价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地价为基础,经县政府党组或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挂牌出让起始价。

  五、引资单位责任

  引资单位要对引资项目严格把关并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对入园企业实行“亩均论英雄”评价活动,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强度以及建设多层厂房、地方经济贡献等,督促项目早竣工早达产,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7日起试行,期限3年。期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国家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县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