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涉及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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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涉及定远!

7月3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合肥苏湾至陈集段和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滁州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略) 人民政府关于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合肥苏湾至陈集段和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滁州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合肥苏湾至陈集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3〕83号)、《关于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滁州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3〕8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合肥苏湾至陈集段设站收费,由合肥 (略) 经营管理。全线设2个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马湖收费站”(位于K91+600M处)、“陈集收费站”(位于K76+610M处)。

二、同意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滁州段设站收费,由安徽明巢 (略) 经营管理。全线设3个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三和集收费站”(位于K22+681M处)、“定远东收费站”(位于K38+200M处)、“大桥收费站”(位于K61+795M处)。

三、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合肥苏湾至陈集段、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滁州段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收 (略) 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 (略)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 (略)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其中,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滁州段加收0.5座特大桥隧通行费,按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占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滁州段总里程的比例计算,分类型按车次与高速公路通行费一并收取。免 (略) 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 (略) 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 (略) 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7月3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合肥苏湾至陈集段和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滁州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略) 人民政府关于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合肥苏湾至陈集段和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滁州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合肥苏湾至陈集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3〕83号)、《关于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滁州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3〕8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合肥苏湾至陈集段设站收费,由合肥 (略) 经营管理。全线设2个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马湖收费站”(位于K91+600M处)、“陈集收费站”(位于K76+610M处)。

二、同意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滁州段设站收费,由安徽明巢 (略) 经营管理。全线设3个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三和集收费站”(位于K22+681M处)、“定远东收费站”(位于K38+200M处)、“大桥收费站”(位于K61+795M处)。

三、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合肥苏湾至陈集段、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滁州段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收 (略) 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 (略)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 (略)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其中,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滁州段加收0.5座特大桥隧通行费,按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占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滁州段总里程的比例计算,分类型按车次与高速公路通行费一并收取。免 (略) 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 (略) 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 (略) 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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