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超大通量纳滤膜试验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中石化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超大通量纳滤膜试验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燕山凤凰亭路十五号
公示时间:2023-07-04至2023-07-17
受理时间:2023-07-04
项目概况:本项目 (略) 现有厂房,建设2万平方米/年超大通量纳滤膜试验设备一套,包括铸膜机、涂膜机、去离子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设备。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东为桶棚和试剂库; (略) 内道路;北为分子筛合成中试和旧设备库房;南为锂系部1号中试。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石化(北京) (略)
联系人:潘国元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燕山凤凰亭路十五号
公示时间:2023-07-04至2023-07-17
受理时间:2023-07-04
项目概况:本项目 (略) 现有厂房,建设2万平方米/年超大通量纳滤膜试验设备一套,包括铸膜机、涂膜机、去离子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设备。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东为桶棚和试剂库; (略) 内道路;北为分子筛合成中试和旧设备库房;南为锂系部1号中试。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石化(北京) (略)
联系人:潘国元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