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景泰县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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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景泰县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景泰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遴选景泰县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为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确保我县小麦、玉米粮食生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及撂荒地复垦种粮取得实效,实现全县粮食面积稳中有增,产量稳定增长,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3〕53号)和《 (略) 农业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5号)精神,计划在全县11个乡镇实施小麦、玉米单环节或全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服务主体,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

本次公开选择的服务事项包括深翻、播种、病虫害防治、收割、平地等环节, (略) 上耕(A1)=0.36*服务面积;种(A2)=0.27*服务面积;防(A3)=0.1*服务面积;收(A4)=0.27*服务面积。我县小麦、玉米深翻、播种、病虫害防治、收割、秸秆还田、平地环节“综合托管系数”分别定为:深翻=0.36*服务面积;播种=0.27*服务面积;病虫害防治=0.1*服务面积;收割=0.27*服务面积;秸秆还田=0.36*服务面积;平地=0.36*服务面积。按照系数测算,各环节综合服务面积合计不少于7万亩,其中:小麦2万亩,玉米5万亩。项目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比例不低于60%。作业时间为:2023年3月-2023年12月。

二、实施主体资格

项目实施主体从符合实施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农业服务主体中选择。

三、实施主体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服务质量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必须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农业技术力量、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较高,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承担小麦、玉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需拥有10台农机具,其中:农机装备总动力达150千瓦以上,配备必要的旋耕机、犁、耙等农机具,承担小麦、玉米收割环节的经营主体,必须拥有大型小麦、玉米收割机2台,有熟练的农机操作手2人以上。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村、镇审核推荐上报后,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农经站联合县农机服务中心进行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承接服务事项。

五、相关约定

1.实行服务限价与财政补助相结合。按照《景泰县 2023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景政办发〔2023〕86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对政府补助各环节服务按照上年度实际平均收费确定服务费用标准。财政补助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标准,直接补给服务组织或向接受服务的农户所在村经济合作社兑付补贴资金,然后由村经济合作社兑付给农户。财政补助以外的收费由服务组织自行向服务对象收取。

2.实行“两级合同”管理制度。入选的服务主体需先与项目实施区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签订《服务合同》,再与自愿接受服务的农户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

3.各服务环节服务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详见县《实施方案》。

六、其他事项

1、申请表以纸质版原件签字盖章递交,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0日止,接收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询问事项联系人: 刘华

联系电话:0943-* *;

3、申报材料递送地点:景泰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

(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北151号)

附件:1.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无人机作业申请表

2.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3.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装备统计表

4.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操作员名单

5.景泰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审核表


附件1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无人机作业申请表

村种植小麦/玉米面积 亩,其中集中连片 亩。经 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农户商议,申请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集中植保飞防,植保用药由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农户自愿购置或申请农技中心植保供药。

本村已配备小麦/玉米飞防用药,其中 (药名)kg ; (药名)kg ; (药名)kg ,共 亩用药。 (药名)亩用药量 ; (药名)亩用药量 ; (药名)亩用药量 ; (药名)亩用药量 ;


村经济合作社(签章)


乡(镇)(签章)

附件2

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驾驶员

人数


机械数量(台、套)


服务区域及面积


申请内容(计划)

服务环节

面积

(亩)

单价

(元/亩)

农机具(台、套)













合计




村委会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装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农机具名称

数量

价值

农机具动力

备注











































附件4

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操作员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农机驾驶证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5

景泰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审核表

序号

服务组织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是否齐全

是否进行工商年报

成立年限

农机装备情况

备注

农机具证照是否齐全

农机操作员人数

小麦/玉米收割机台数

飞防无人机台数









































































审核人:


景泰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遴选景泰县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为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确保我县小麦、玉米粮食生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及撂荒地复垦种粮取得实效,实现全县粮食面积稳中有增,产量稳定增长,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3〕53号)和《 (略) 农业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55号)精神,计划在全县11个乡镇实施小麦、玉米单环节或全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服务主体,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

本次公开选择的服务事项包括深翻、播种、病虫害防治、收割、平地等环节, (略) 上耕(A1)=0.36*服务面积;种(A2)=0.27*服务面积;防(A3)=0.1*服务面积;收(A4)=0.27*服务面积。我县小麦、玉米深翻、播种、病虫害防治、收割、秸秆还田、平地环节“综合托管系数”分别定为:深翻=0.36*服务面积;播种=0.27*服务面积;病虫害防治=0.1*服务面积;收割=0.27*服务面积;秸秆还田=0.36*服务面积;平地=0.36*服务面积。按照系数测算,各环节综合服务面积合计不少于7万亩,其中:小麦2万亩,玉米5万亩。项目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比例不低于60%。作业时间为:2023年3月-2023年12月。

二、实施主体资格

项目实施主体从符合实施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农业服务主体中选择。

三、实施主体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服务质量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必须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农业技术力量、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较高,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承担小麦、玉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需拥有10台农机具,其中:农机装备总动力达150千瓦以上,配备必要的旋耕机、犁、耙等农机具,承担小麦、玉米收割环节的经营主体,必须拥有大型小麦、玉米收割机2台,有熟练的农机操作手2人以上。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要求的服务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村、镇审核推荐上报后,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农经站联合县农机服务中心进行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承接服务事项。

五、相关约定

1.实行服务限价与财政补助相结合。按照《景泰县 2023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景政办发〔2023〕86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对政府补助各环节服务按照上年度实际平均收费确定服务费用标准。财政补助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标准,直接补给服务组织或向接受服务的农户所在村经济合作社兑付补贴资金,然后由村经济合作社兑付给农户。财政补助以外的收费由服务组织自行向服务对象收取。

2.实行“两级合同”管理制度。入选的服务主体需先与项目实施区域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签订《服务合同》,再与自愿接受服务的农户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

3.各服务环节服务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详见县《实施方案》。

六、其他事项

1、申请表以纸质版原件签字盖章递交,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0日止,接收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询问事项联系人: 刘华

联系电话:0943-* *;

3、申报材料递送地点:景泰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

(景泰县一条山镇昌林路北151号)

附件:1.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无人机作业申请表

2.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3.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装备统计表

4.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操作员名单

5.景泰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审核表


附件1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无人机作业申请表

村种植小麦/玉米面积 亩,其中集中连片 亩。经 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农户商议,申请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集中植保飞防,植保用药由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农户自愿购置或申请农技中心植保供药。

本村已配备小麦/玉米飞防用药,其中 (药名)kg ; (药名)kg ; (药名)kg ,共 亩用药。 (药名)亩用药量 ; (药名)亩用药量 ; (药名)亩用药量 ; (药名)亩用药量 ;


村经济合作社(签章)


乡(镇)(签章)

附件2

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驾驶员

人数


机械数量(台、套)


服务区域及面积


申请内容(计划)

服务环节

面积

(亩)

单价

(元/亩)

农机具(台、套)













合计




村委会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

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装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农机具名称

数量

价值

农机具动力

备注











































附件4

景泰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农机操作员名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农机驾驶证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5

景泰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审核表

序号

服务组织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是否齐全

是否进行工商年报

成立年限

农机装备情况

备注

农机具证照是否齐全

农机操作员人数

小麦/玉米收割机台数

飞防无人机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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