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2023年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2023年排污许可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拟开展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委托服务,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委托服务,本次服务范围包含排污许可填报质量评估以下环节:现场核查(填报内容与实际及环评审批的一致性)、技术评估(填报质量、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方案)、档案整理及相关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本项目预算金额包括上述工作所需费用。
2.本项目区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重点管理招标预算价2500元/家,简化管理招标预算价1800元/家,预计总招标预算价9.95万元,实际总评估金额不超过9.95万元。最终以实际服务数量为准,组织专家按项目类型抽取不少于评估总数10%的企业,聘请专家评审,费用含在供应商报价中。经考评后根据评估数量结算,其中50%按考评失分比例扣减相应费用。实际支付费用=应支付费用*(0.5+0.5*得分百分比)。
3.供应商要为本项目配备相应专业的人员与方案,以保证项目的实施。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工作内容完整性
对排污单位填报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水污染排放信息、固体废弃物排放信息、自行监测方案、管理台账及控制要求和排污单位信息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技术评估。
2.工作过程要求
在评估过程中,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排污单位,应出具书面修改意见,指导排污单位完善信息,达到发证要求,需保留原始材料及要求修改清单(可以是标注修改的过程文件)及最终定稿文件。
3.政策要求
位于禁建区域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单位,不得出具符合排污许可证发放要求的评估意见。
4.关联要求
评估过程中,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计算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比对排污证申请量、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从严确定排放总量。
5.自行监测要求
对企业提供的自行监测方案中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控、检测公司资质等信息进行评估,并确保用于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所需的企业基础信息(如生产项目建设情况、排污情况、在线设备安装运行情况等)与实际情况相符,确保方案符合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减少监测内容或降低监测频次。
6.缺项及整改要求
对于环保手续不齐全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匹配的排污单位(位于禁建区域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单位除外),可先予以评估,同时应记载其存在问题,告知其承诺整改内容和期限。
7.现场核查要求
对评估过程有需要现场核查的排污单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并对照排污单位信息和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对应的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8.工作时限
提交评估的申请表,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修改意见,重点类企业应在现场核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修改意见。出具的书面修改意见需遵循一次性告知原则,同时指导企业填报,协助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不能出现因指导不力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
9.安全保障
合同期间,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供应商自愿放弃对采购人提起任何索赔及法律责任之追究。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0.费用要求
供应商须负责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所需项目服务内容、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现场勘察成本、调研培训成本、利润、税金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的总和。(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1.质量保证
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过失导致任务无法按时完成,或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出现与实际情况存在严重偏差的,扣除涉事项目的所有服务费用。(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2.工作人员要求
供应商需配备不少于2名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及技术规范。熟悉环评审批(含专家评审)、排污许可审核、自主验收、执行报告填报等相关工作要求。
供应商及服务人员需严守廉政纪律,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跟工作对象接触,不得擅自接受咨询服务,不得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礼金。
供应商及服务人员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密工作秘密。
若无特殊情况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本服务项目的服务人员。如工作人员因违法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人员,供应商须提前两周以书面的形式上报采购人,所更换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成交时所承诺的条件,且必须经过采购人的同意。
13.发证条件
对评估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指导其提出整改承诺和方案,完善相关信息、自行监测方案等,出具符合排污许可证发放要求书面意见,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核查。
14.技术支持
供应商需在服务期限内提供与项目相关咨询、协调、培训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15.成果提交
许可证质量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表;排污许可证评估常见问题要点通则、汇编材料。
16.现场办公
对现场办公不做要求,提交的成果若无法通过验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成果。
三、考评细则
考核标准 | 标准分 | 考评分 |
一.基本管理 | ||
1.管理机构齐全,严格按合同配备人员,发生变化及时告知、报备。 | 5 | |
2.对接沟通顺畅,能在两个工作日内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 5 | |
3.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质量评估并协助发证。每超时一件扣5分 | 10 | |
小计 | 20 | |
二.评估质量 | ||
1.专家随机抽取10%评估意见,对出具的评估意见是否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进行复核,根据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价。未发现问题得满分,发现遗漏许可因子、执行标准错误等影响证后监管的较大问题每个扣5分。其余问题发现三个以上的,每个扣2分。 | 60 | |
2.在服务期间,上级部门进行排污许可质量审核,发现供应商所指导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质量问题的,每家扣5分,扣完为止。 | 20 | |
小计 | 80 | |
合计 | 100 |
四、承担单位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具有从事排污许可质量评估相关工作经验。供应商需配备不少于2名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及技术规范。熟悉环评审批(含专家评审)、排污许可审核、自主验收、执行报告填报等相关工作要求。
3.特定条件:供应商近五年应未被列入环境信用评价黑名单或未被生态环境相关行政部门质量问题通报、限期整改等处罚以及考核不合格等其他不良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将取消投标资格)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所需提交的材料:
1.报价函(报价函须加盖公章,并单独密封装入信封,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2.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3.具有从事排污许可质量评估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服务合同及委托单位业绩证明。
备注:文件须密封后提供,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资格审查不合格:
1.未按照采购公告规定提交报价单或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金额;
2.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提交不齐全或未按照采购公告的描述提交。
五、评分方法及具体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以报名符合资格条件投标单位中综合报价最低的来选定。综合报价计算方式为:重点管理报价*30%+简化管理报价*70%。
六、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截止2023年7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址: (略) 福清东门街北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二楼办公室。
3.本次采购采取综合报价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详见第五点),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最低价者为本项目中标人。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联系人:小郑
联系电话:*
附件:报价函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拟开展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委托服务,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排污许可证技术评估委托服务,本次服务范围包含排污许可填报质量评估以下环节:现场核查(填报内容与实际及环评审批的一致性)、技术评估(填报质量、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方案)、档案整理及相关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本项目预算金额包括上述工作所需费用。
2.本项目区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重点管理招标预算价2500元/家,简化管理招标预算价1800元/家,预计总招标预算价9.95万元,实际总评估金额不超过9.95万元。最终以实际服务数量为准,组织专家按项目类型抽取不少于评估总数10%的企业,聘请专家评审,费用含在供应商报价中。经考评后根据评估数量结算,其中50%按考评失分比例扣减相应费用。实际支付费用=应支付费用*(0.5+0.5*得分百分比)。
3.供应商要为本项目配备相应专业的人员与方案,以保证项目的实施。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工作内容完整性
对排污单位填报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水污染排放信息、固体废弃物排放信息、自行监测方案、管理台账及控制要求和排污单位信息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技术评估。
2.工作过程要求
在评估过程中,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排污单位,应出具书面修改意见,指导排污单位完善信息,达到发证要求,需保留原始材料及要求修改清单(可以是标注修改的过程文件)及最终定稿文件。
3.政策要求
位于禁建区域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单位,不得出具符合排污许可证发放要求的评估意见。
4.关联要求
评估过程中,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计算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比对排污证申请量、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从严确定排放总量。
5.自行监测要求
对企业提供的自行监测方案中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控、检测公司资质等信息进行评估,并确保用于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所需的企业基础信息(如生产项目建设情况、排污情况、在线设备安装运行情况等)与实际情况相符,确保方案符合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减少监测内容或降低监测频次。
6.缺项及整改要求
对于环保手续不齐全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匹配的排污单位(位于禁建区域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单位除外),可先予以评估,同时应记载其存在问题,告知其承诺整改内容和期限。
7.现场核查要求
对评估过程有需要现场核查的排污单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并对照排污单位信息和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对应的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8.工作时限
提交评估的申请表,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修改意见,重点类企业应在现场核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修改意见。出具的书面修改意见需遵循一次性告知原则,同时指导企业填报,协助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不能出现因指导不力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
9.安全保障
合同期间,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供应商自愿放弃对采购人提起任何索赔及法律责任之追究。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0.费用要求
供应商须负责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所需项目服务内容、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现场勘察成本、调研培训成本、利润、税金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的总和。(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1.质量保证
采购人发现供应商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过失导致任务无法按时完成,或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出现与实际情况存在严重偏差的,扣除涉事项目的所有服务费用。(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2.工作人员要求
供应商需配备不少于2名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及技术规范。熟悉环评审批(含专家评审)、排污许可审核、自主验收、执行报告填报等相关工作要求。
供应商及服务人员需严守廉政纪律,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跟工作对象接触,不得擅自接受咨询服务,不得接受宴请和收受礼品礼金。
供应商及服务人员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密工作秘密。
若无特殊情况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本服务项目的服务人员。如工作人员因违法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人员,供应商须提前两周以书面的形式上报采购人,所更换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成交时所承诺的条件,且必须经过采购人的同意。
13.发证条件
对评估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指导其提出整改承诺和方案,完善相关信息、自行监测方案等,出具符合排污许可证发放要求书面意见,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核查。
14.技术支持
供应商需在服务期限内提供与项目相关咨询、协调、培训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15.成果提交
许可证质量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表;排污许可证评估常见问题要点通则、汇编材料。
16.现场办公
对现场办公不做要求,提交的成果若无法通过验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成果。
三、考评细则
考核标准 | 标准分 | 考评分 |
一.基本管理 | ||
1.管理机构齐全,严格按合同配备人员,发生变化及时告知、报备。 | 5 | |
2.对接沟通顺畅,能在两个工作日内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 5 | |
3.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质量评估并协助发证。每超时一件扣5分 | 10 | |
小计 | 20 | |
二.评估质量 | ||
1.专家随机抽取10%评估意见,对出具的评估意见是否符合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进行复核,根据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价。未发现问题得满分,发现遗漏许可因子、执行标准错误等影响证后监管的较大问题每个扣5分。其余问题发现三个以上的,每个扣2分。 | 60 | |
2.在服务期间,上级部门进行排污许可质量审核,发现供应商所指导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有质量问题的,每家扣5分,扣完为止。 | 20 | |
小计 | 80 | |
合计 | 100 |
四、承担单位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具有从事排污许可质量评估相关工作经验。供应商需配备不少于2名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及技术规范。熟悉环评审批(含专家评审)、排污许可审核、自主验收、执行报告填报等相关工作要求。
3.特定条件:供应商近五年应未被列入环境信用评价黑名单或未被生态环境相关行政部门质量问题通报、限期整改等处罚以及考核不合格等其他不良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将取消投标资格)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所需提交的材料:
1.报价函(报价函须加盖公章,并单独密封装入信封,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2.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3.具有从事排污许可质量评估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服务合同及委托单位业绩证明。
备注:文件须密封后提供,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资格审查不合格:
1.未按照采购公告规定提交报价单或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金额;
2.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提交不齐全或未按照采购公告的描述提交。
五、评分方法及具体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以报名符合资格条件投标单位中综合报价最低的来选定。综合报价计算方式为:重点管理报价*30%+简化管理报价*70%。
六、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截止2023年7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址: (略) 福清东门街北 (略) 福清生态环境局二楼办公室。
3.本次采购采取综合报价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详见第五点),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最低价者为本项目中标人。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联系人:小郑
联系电话:*
附件: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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