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扬中市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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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扬中市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扬子西路182号)



扬环审〔2023〕47号

关于对《 (略) 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略) 西来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委托江苏环保产 (略) 编制的《 (略) 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2022年2月24日,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 (略) 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估,现根据评审小组意见(会议纪要)及评审修改后的《报告书》,经研究,我局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规划概述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至夹江,南至余同心河-川心港-园区大道,西至光明路-北一路-中兴路,东至长江,总面积265.27公顷。

(二)规划期限:2021-2035年。

(三)产业定位:发展以船舶海工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智能装备制造、高端绿色新材料为重点的新兴产业,并配套现代化港口物流。

(四)用地布局:规划工业用地134.8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51.56%;规划仓储物流用地63.6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4.33%;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4.4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9.36%;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1.15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4.26%;其余为商业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水域。

(五)环保基础设施:1、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略) 西来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污水厂规划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处理深度为二级深化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川心港。2、不实施集中供热;3、危险废物依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开发现状、主要环境问题与制约因素

(一)开发现状

大津产业园现状城镇建设用地96.57公顷,约占规划总用地的36.4%。其中,工矿用地52.55公顷,占总面积的54.42%,其余为居住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等。

园区重点企业以塑料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等为主。区内现有13家重点企业(19个在产项目),环评手续执行率100%,通过验收率为80%,在产项目均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区内企业废水以员工生活污水为主。 (略) (略) 涉及重金属排放,其中含镍、含铬、含铜废水均有单独的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汇入综合池混凝、生化处理后接管。园区未实行集中供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主要环境问题

(1) (略) 生态环境局监测站点2020年监测数据,区域内近年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二氧化硫、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下降趋势明显,但是二氧化氮和臭氧年均浓度略有上升,细颗粒物、臭氧指标仍然超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

(2)大津产业园内工业与居住用地交错,存在工居混杂问题。

(3)大津产业园内仍有部分村庄居民点,尚未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4)大津产业园内重点企业环保手续执行率未达到100%,园区应加强环境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环评,并及时开展环保验收工作。大津产业园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应尽快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区内企业监督管理。

(三)制约因素

(1)开发区内共有基本农田0.177平方公里,规划期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片区存在工业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基本农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前,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不得开发建设,土地资源将成为产业园区经济发展、规划目标实现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2)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 (略) 主城区主导风向上风向,所在区域属于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细颗粒物、臭氧存在超标,大气环境制约明显。规划实施期间,开发强度、建设规模、经济总量等的增加必然会导致总能耗水耗的增加,规划实施后将可能增大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

三、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质量现状

(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区内及周边3公里以内的村镇街道。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长江、川心港等。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园区北方向的长江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东南方向的长江魏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南方向的沿江森林公园。

(2)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质量:依据《20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超标因子为PM2.5和O3。SO2、NO2、PM10和CO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质量标准要求。依据补充监测数据,各监测点位TVOC、HCl、硫酸雾、氟化物、H2S、NH3、臭气浓度和铬酸雾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依据园区及周边补充实测数据,川心港、光明河、同心河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长江水质除悬浮物为Ⅲ类标准,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Ⅱ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除部分点位总大肠菌群、钙、锰、氨氮、铅符合Ⅳ类标准,其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各点位昼夜等效声级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各监测点位满足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筛选值。

底泥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水田的风险筛选值。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

园区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有组织VOCs参 (略) 地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TRVOC标准限值,无组织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区内现有企业锅炉及新建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入区企业工业炉窑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要求。

(二)废水

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生产废水与区内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西来桥镇污水处理厂。西来桥镇新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三)噪声

园区周边居民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20米区域内执行4类标准、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值不超过标准限值的15dB(A)。施工作业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和优化调整建议

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13-2030)》(2019年修改),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规划范围除已建区,大部分位于适建区内,总体符合空间布局,但本次规划范 (略) 总规中农林用地、生态绿地,建设用地规模 (略) 总体规划,还需进一步衔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对照《 (略) 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中土地用总体规划图,大津产业园内有基本农田0.177平方公里,一般农用地约0.145平方公里,本次规划为工业用地,上述区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前,不得开发建设;根据《 (略)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产业园区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产业园后续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及《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不降低生态环境质量。

《报告书》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包括:(1)目标指标优化建议。建议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进一步完善规划指标值,补充环境质量目标值、能耗、水耗、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等指标。(2)空间布局优化建议。①目前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略) 总体规划,应进一步衔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②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涉及基本农田0.177平方公里,一般农用地约0.145平方公里,本次规划为工业用地,上述区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前,不得开发建设;③产业园区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产业园后续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及《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不降低生态环境质量;④临近居民区、位于扬中主城区主导风向上风向的高端装备制造和智能装备制造的工业用地,应优先引进不排放废气或废气少的企业。

《报告书》提出的清单式环境管理对策建议:将规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作为禁止开发区域;结合环境污染治理规划(计划)与减排要求,提出大津产业园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目标;推动大津产业园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制定资源利用上线;从产业准入、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方面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六、《报告书》总体评价

《报告书》基础资料翔实,内容较全面,技术路线和方法基本适当,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落实长江经济带建设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集约发展,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 (略) 国土空间规划协调和衔接,促进产业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2)进一步优化产业园的功能定位,加快推进区内产业集聚。结合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进一步优化区内能源结构。推进技术研发型、创新型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和产业的循环化水平。

(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严守生态红线,加强空间管控。明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制定区域污染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4)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

拟入区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提出的空间管控、污染物排放、环境准入等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

拟入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共享规划环评取得的成果、环境现状基础资料、区域污染源调查资料以及每年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资料,相应评价内容可结合更新情况予以简化。

2023年6月30日

抄送: (略) 扬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江苏环保产 (略)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扬子西路182号)



扬环审〔2023〕47号

关于对《 (略) 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略) 西来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委托江苏环保产 (略) 编制的《 (略) 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2022年2月24日,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 (略) 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估,现根据评审小组意见(会议纪要)及评审修改后的《报告书》,经研究,我局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规划概述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至夹江,南至余同心河-川心港-园区大道,西至光明路-北一路-中兴路,东至长江,总面积265.27公顷。

(二)规划期限:2021-2035年。

(三)产业定位:发展以船舶海工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智能装备制造、高端绿色新材料为重点的新兴产业,并配套现代化港口物流。

(四)用地布局:规划工业用地134.8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51.56%;规划仓储物流用地63.6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4.33%;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4.4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9.36%;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1.15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4.26%;其余为商业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水域。

(五)环保基础设施:1、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略) 西来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污水厂规划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处理深度为二级深化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川心港。2、不实施集中供热;3、危险废物依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开发现状、主要环境问题与制约因素

(一)开发现状

大津产业园现状城镇建设用地96.57公顷,约占规划总用地的36.4%。其中,工矿用地52.55公顷,占总面积的54.42%,其余为居住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等。

园区重点企业以塑料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等为主。区内现有13家重点企业(19个在产项目),环评手续执行率100%,通过验收率为80%,在产项目均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区内企业废水以员工生活污水为主。 (略) (略) 涉及重金属排放,其中含镍、含铬、含铜废水均有单独的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汇入综合池混凝、生化处理后接管。园区未实行集中供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主要环境问题

(1) (略) 生态环境局监测站点2020年监测数据,区域内近年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二氧化硫、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下降趋势明显,但是二氧化氮和臭氧年均浓度略有上升,细颗粒物、臭氧指标仍然超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

(2)大津产业园内工业与居住用地交错,存在工居混杂问题。

(3)大津产业园内仍有部分村庄居民点,尚未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4)大津产业园内重点企业环保手续执行率未达到100%,园区应加强环境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环评,并及时开展环保验收工作。大津产业园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应尽快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区内企业监督管理。

(三)制约因素

(1)开发区内共有基本农田0.177平方公里,规划期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片区存在工业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基本农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前,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不得开发建设,土地资源将成为产业园区经济发展、规划目标实现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2)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 (略) 主城区主导风向上风向,所在区域属于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细颗粒物、臭氧存在超标,大气环境制约明显。规划实施期间,开发强度、建设规模、经济总量等的增加必然会导致总能耗水耗的增加,规划实施后将可能增大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

三、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环境质量现状

(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区内及周边3公里以内的村镇街道。

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长江、川心港等。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园区北方向的长江扬中段暗纹东方鲀、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东南方向的长江魏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南方向的沿江森林公园。

(2)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质量:依据《20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超标因子为PM2.5和O3。SO2、NO2、PM10和CO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质量标准要求。依据补充监测数据,各监测点位TVOC、HCl、硫酸雾、氟化物、H2S、NH3、臭气浓度和铬酸雾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依据园区及周边补充实测数据,川心港、光明河、同心河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长江水质除悬浮物为Ⅲ类标准,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Ⅱ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除部分点位总大肠菌群、钙、锰、氨氮、铅符合Ⅳ类标准,其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各点位昼夜等效声级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各监测点位满足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筛选值。

底泥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水田的风险筛选值。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

园区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有组织VOCs参 (略) 地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TRVOC标准限值,无组织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区内现有企业锅炉及新建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入区企业工业炉窑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要求。

(二)废水

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生产废水与区内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西来桥镇污水处理厂。西来桥镇新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三)噪声

园区周边居民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20米区域内执行4类标准、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值不超过标准限值的15dB(A)。施工作业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和优化调整建议

根据《 (略) 总体规划(2013-2030)》(2019年修改),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规划范围除已建区,大部分位于适建区内,总体符合空间布局,但本次规划范 (略) 总规中农林用地、生态绿地,建设用地规模 (略) 总体规划,还需进一步衔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对照《 (略) 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中土地用总体规划图,大津产业园内有基本农田0.177平方公里,一般农用地约0.145平方公里,本次规划为工业用地,上述区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前,不得开发建设;根据《 (略)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产业园区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产业园后续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及《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不降低生态环境质量。

《报告书》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包括:(1)目标指标优化建议。建议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进一步完善规划指标值,补充环境质量目标值、能耗、水耗、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等指标。(2)空间布局优化建议。①目前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略) 总体规划,应进一步衔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②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涉及基本农田0.177平方公里,一般农用地约0.145平方公里,本次规划为工业用地,上述区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调整前,不得开发建设;③产业园区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产业园后续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及《 (略)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不降低生态环境质量;④临近居民区、位于扬中主城区主导风向上风向的高端装备制造和智能装备制造的工业用地,应优先引进不排放废气或废气少的企业。

《报告书》提出的清单式环境管理对策建议:将规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作为禁止开发区域;结合环境污染治理规划(计划)与减排要求,提出大津产业园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目标;推动大津产业园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制定资源利用上线;从产业准入、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方面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六、《报告书》总体评价

《报告书》基础资料翔实,内容较全面,技术路线和方法基本适当,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落实长江经济带建设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集约发展,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 (略) 国土空间规划协调和衔接,促进产业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2)进一步优化产业园的功能定位,加快推进区内产业集聚。结合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进一步优化区内能源结构。推进技术研发型、创新型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和产业的循环化水平。

(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严守生态红线,加强空间管控。明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制定区域污染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4)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

拟入区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提出的空间管控、污染物排放、环境准入等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

拟入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共享规划环评取得的成果、环境现状基础资料、区域污染源调查资料以及每年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资料,相应评价内容可结合更新情况予以简化。

2023年6月30日

抄送: (略) 扬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江苏环保产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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