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丽江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丽江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于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 (略) 精神病 (略) 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略) 精神病 (略) 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22476.32平米,建设内容为康复楼救助综合楼,日常生活照料楼,食堂,职工生活用房及附属用房五幢建筑,总建筑面积14955.86平米,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6429.45万元。主体及室外工程于2017年6月28日开工,2020年12月30日完工,2022年5月10日竣工验收,绿化工程2020年12月23日开工,2021年3月15日完工,2021年7月15日竣工验收。
截至2022年8月4日, (略) 精神病 (略) 建设项目到位资金6519万元,其中:中央福彩公益金3269万元, (略) 级福彩公益金1150万元, (略) 级福彩公益金2100万元。项目资金支出6024.1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及设备投资5629.53万元,待摊投资394.61万元。
项目履行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取得环评、水保等行政许可,按照建设管理要求执行了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评审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73.18万元。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增加费用9.79万元。
(三)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评审费,涉及金额0.39万元。
(四)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五)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数字不准确。
三、审计建议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 (略)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一是做好财务清理核对工作,包括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财产物资核实处理、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财务竣工决算报表的调整、档案资料归集整理等。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确保建设项目资料真实、完整。三是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做好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 (略) 民政局认真进行了整改。对于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73.18万元的问题, (略) 民政局已按审计意见进行了整改,对项目工程结算进行清理,按实际完成投资与施工单位进行了结算;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增加费用9.79万元的问题, (略) 民政局在征求意见期间进行了整改,结合监理实际对监理费进行了重新梳理更正,签订补充协议 (略) 签订的《工期延期监理费补充协议》;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评审费,涉及金额0.39万元的问题, (略) 民政局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进行了整改,收回了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的评审费;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略) 民政局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进行了整改,按规定补缴印花税9.03万元;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数字不准确的问题, (略) 民政局已按规定对项目竣工财务资料进行梳理,补充完善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对竣工财务决算数据进行了调整。
丽江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于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 (略) 精神病 (略) 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略) 精神病 (略) 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22476.32平米,建设内容为康复楼救助综合楼,日常生活照料楼,食堂,职工生活用房及附属用房五幢建筑,总建筑面积14955.86平米,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6429.45万元。主体及室外工程于2017年6月28日开工,2020年12月30日完工,2022年5月10日竣工验收,绿化工程2020年12月23日开工,2021年3月15日完工,2021年7月15日竣工验收。
截至2022年8月4日, (略) 精神病 (略) 建设项目到位资金6519万元,其中:中央福彩公益金3269万元, (略) 级福彩公益金1150万元, (略) 级福彩公益金2100万元。项目资金支出6024.1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及设备投资5629.53万元,待摊投资394.61万元。
项目履行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取得环评、水保等行政许可,按照建设管理要求执行了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评审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73.18万元。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增加费用9.79万元。
(三)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评审费,涉及金额0.39万元。
(四)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五)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数字不准确。
三、审计建议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 (略)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一是做好财务清理核对工作,包括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财产物资核实处理、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财务竣工决算报表的调整、档案资料归集整理等。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确保建设项目资料真实、完整。三是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做好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 (略) 民政局认真进行了整改。对于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73.18万元的问题, (略) 民政局已按审计意见进行了整改,对项目工程结算进行清理,按实际完成投资与施工单位进行了结算;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增加费用9.79万元的问题, (略) 民政局在征求意见期间进行了整改,结合监理实际对监理费进行了重新梳理更正,签订补充协议 (略) 签订的《工期延期监理费补充协议》;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评审费,涉及金额0.39万元的问题, (略) 民政局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进行了整改,收回了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的评审费;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略) 民政局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进行了整改,按规定补缴印花税9.03万元;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数字不准确的问题, (略) 民政局已按规定对项目竣工财务资料进行梳理,补充完善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对竣工财务决算数据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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