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县泸沽湖游客疏散道路扩建工程阶段性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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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县泸沽湖游客疏散道路扩建工程阶段性审计结果

宁蒗县泸沽湖游客疏散道路扩建工程阶段性审计结果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于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对宁蒗县泸沽湖游客疏散道路扩建工程截至2022年6月15日的建设情况进行了阶段性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蒗县泸沽湖景区游客疏散道路扩建工程批复道 (略) 次干路标准,线路总长12.99km,设计时速40km/h,主线道路红线宽度18m,沿河堤道路红线宽度15m,建设总工期23个月,项目概算总投资36543.99万元。项目于2019年5月28日开工,分A、B、C段建设,截至2022年6月15日,项目A段除起始段0至200m左右段拆迁未协调完成,其余路基基本完成,AK1+300—AK3+400段路面基本完成,新建开基桥完成桥面层;B段、C段未开始实施。

截至2022年6月15日,宁蒗县泸沽湖景区游客疏散道路扩建工程到位资金24210.4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1455.4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22755万元。项目资金支出22136.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0690.63万元,待摊费投资5045.71万元(含征地拆迁补偿款4230.71万元),预付工程款6400万元。

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履行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取得环评、水保等行政许可,按照建设管理要求执行了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但存在招投标程序不严、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手续、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违规设置最低投标限价。

(二)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引用标准文件条款,导致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中标。

(三)虚假招标,后补招标程序。

(四)提高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135.75万元。

(六)未取得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

(七)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八)未按规定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九)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逾期未重新办理。

(十)项目总承包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未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项目管理人员。

(十一)未按规定督促EPC总承包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担保。

(十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审计建议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 (略)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严格执行标准,对项目档案进行清理,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资料,确保建设项目资料完整;二是及时督促合同各方按合同履约,及时提供成果文件;三是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四是加强项目管理,及时督促各参建单位按规定履行义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进行了整改。对于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违规设置最低投标限价、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引用标准文件条款导致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中标、虚假招标后补招标程序、提高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几个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135.75元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已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回27.06万元,剩余资金永宁镇人民政府正积极与县政府争取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及时调整账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按规定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逾期未重新办理几个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正在补办相关手续;对于未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项目管理人员的问题,项目总承包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对于未按规定督促EPC总承包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担保的问题,项目施工单位已完成缴纳履约保证金;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正在筹措资金补缴印花税。

宁蒗县泸沽湖游客疏散道路扩建工程阶段性审计结果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于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对宁蒗县泸沽湖游客疏散道路扩建工程截至2022年6月15日的建设情况进行了阶段性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蒗县泸沽湖景区游客疏散道路扩建工程批复道 (略) 次干路标准,线路总长12.99km,设计时速40km/h,主线道路红线宽度18m,沿河堤道路红线宽度15m,建设总工期23个月,项目概算总投资36543.99万元。项目于2019年5月28日开工,分A、B、C段建设,截至2022年6月15日,项目A段除起始段0至200m左右段拆迁未协调完成,其余路基基本完成,AK1+300—AK3+400段路面基本完成,新建开基桥完成桥面层;B段、C段未开始实施。

截至2022年6月15日,宁蒗县泸沽湖景区游客疏散道路扩建工程到位资金24210.4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1455.4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22755万元。项目资金支出22136.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0690.63万元,待摊费投资5045.71万元(含征地拆迁补偿款4230.71万元),预付工程款6400万元。

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履行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取得环评、水保等行政许可,按照建设管理要求执行了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但存在招投标程序不严、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手续、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违规设置最低投标限价。

(二)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引用标准文件条款,导致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中标。

(三)虚假招标,后补招标程序。

(四)提高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135.75万元。

(六)未取得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

(七)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八)未按规定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九)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逾期未重新办理。

(十)项目总承包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未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项目管理人员。

(十一)未按规定督促EPC总承包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担保。

(十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三、审计建议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 (略)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严格执行标准,对项目档案进行清理,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资料,确保建设项目资料完整;二是及时督促合同各方按合同履约,及时提供成果文件;三是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四是加强项目管理,及时督促各参建单位按规定履行义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进行了整改。对于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违规设置最低投标限价、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引用标准文件条款导致不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中标、虚假招标后补招标程序、提高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几个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涉及金额135.75元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已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回27.06万元,剩余资金永宁镇人民政府正积极与县政府争取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及时调整账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按规定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逾期未重新办理几个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正在补办相关手续;对于未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项目管理人员的问题,项目总承包单位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对于未按规定督促EPC总承包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担保的问题,项目施工单位已完成缴纳履约保证金;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问题,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正在筹措资金补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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