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路与科源路交叉口西南角一宗中小学用地B-1地块、B-2地块,B-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轻工路与科源路交叉口西南角一宗中小学用地B-1地块、B-2地块,B-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等文件规定,对轻工路与科源路交叉口西南角一宗中小学用地(B-1地块、B-2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轻工路与科源路交叉口西南角一宗中小学用地(B-1地块、B-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委托单位: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调查单位:河南 (略)
地块概况:B-1地块位于轻工路与科源路交叉口西南角,东至规划科源路,西至已征国有土地 (略) (略) 用地,南至规划大王庄路,北至规划新运河,面积为27632.64平方米。B-2地块位于B-1地块西南角,东、北至B-1地块,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规划大王庄路,面积为5229.99平方米。B-1地块中心坐标为E:113.37705°,N:33.71376°;B-2地块中心坐标为E:113.37668°,N:33.71288°。地块原为高新区遵化店镇戴庄村土地,转变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已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本次调查仅做第一阶段调查。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土壤气味和颜色未见异常,无潜在污染源存在。
二、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论
通过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所了解的资料信息及分析,对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总结如下:
该地块已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本次调查仅做第一阶段调查。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土壤气味和颜色未见异常,无潜在污染源存在。
本次调查认为:轻工路与科源路交叉口西南角一宗中小学用地(B-1地块、B-2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地块规划建设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三、建议
1、加强场地地块的管理,特别是增强管理中的环保意识,场地再次利用前,不再进行产生污染的生产活动,避免新的生产活动产生新的污染。
2、本次调查虽然按照相关规范开展场地调查,未发现调查区域存在环境污染的现象,但是调查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调查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若发现疑似土壤污染现象,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待确认环境安全后方可继续开发。
四、意见反馈
委托单位: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报告编制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375-*
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豫尚中学地块调查报告.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等文件规定,对轻工路与科源路交叉口西南角一宗中小学用地(B-1地块、B-2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轻工路与科源路交叉口西南角一宗中小学用地(B-1地块、B-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委托单位: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调查单位:河南 (略)
地块概况:B-1地块位于轻工路与科源路交叉口西南角,东至规划科源路,西至已征国有土地 (略) (略) 用地,南至规划大王庄路,北至规划新运河,面积为27632.64平方米。B-2地块位于B-1地块西南角,东、北至B-1地块,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规划大王庄路,面积为5229.99平方米。B-1地块中心坐标为E:113.37705°,N:33.71376°;B-2地块中心坐标为E:113.37668°,N:33.71288°。地块原为高新区遵化店镇戴庄村土地,转变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已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本次调查仅做第一阶段调查。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土壤气味和颜色未见异常,无潜在污染源存在。
二、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论
通过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所了解的资料信息及分析,对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总结如下:
该地块已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本次调查仅做第一阶段调查。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土壤气味和颜色未见异常,无潜在污染源存在。
本次调查认为:轻工路与科源路交叉口西南角一宗中小学用地(B-1地块、B-2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地块规划建设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三、建议
1、加强场地地块的管理,特别是增强管理中的环保意识,场地再次利用前,不再进行产生污染的生产活动,避免新的生产活动产生新的污染。
2、本次调查虽然按照相关规范开展场地调查,未发现调查区域存在环境污染的现象,但是调查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调查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若发现疑似土壤污染现象,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待确认环境安全后方可继续开发。
四、意见反馈
委托单位: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报告编制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375-*
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豫尚中学地块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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