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神华九江电厂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神华九江电厂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国能神华 (略) 国能神华九江电厂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 (略) 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
项目名称 | 国能神华九江电厂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银砂湾园区内 (东经116°22′23.880″,北纬29°49′30.361″) |
建设单位 | 国能神华 (略) |
环评机构 | 国电环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属扩建项目,现有2×1052MW燃煤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本项目拟在一期工程扩建端西南侧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2982.69t/h超超临界二次中间再热锅炉、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中间再热凝汽式汽轮机、2×1000MW静态励磁发电机等主体工程;循环冷却水系统、化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等辅助工程;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等环保工程;输煤系统、全封闭煤场、干灰库、渣仓、危废暂存间等贮运工程。 本期工程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7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2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大气 本期工程排放的SO2、NO2的最大小时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SO2、NO2、PM10和PM2.5的最大日均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SO2、NO2、PM10、PM2.5和Hg的最大年均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 考虑本项目区域削减源,本项目及拟建源的叠加贡献值后,经预测,叠加后各关心点的SO2、NO2、TSP、PM10最大日均落地浓度、最大年均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经计算,实施区域削减方案后预测范围内PM2.5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20%,可判定本期工程建设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得到整体改善。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煤场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煤场外延50m仍位于本项目厂区内。 (二)地表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工业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在厂内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期不新增废水外排口,因此,本工程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三)地下水 由预测结果可知,事故工况下,地下水中污染在泄漏点近距离范围以内局部超标,且随着泄漏时间的增加,超标范围逐渐增大。在采取分区防渗后,正常工况下,厂区废水不会对区内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四)噪声 经预测,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正常生产时,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及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贡献值及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 (五)固废 本工程产生的灰渣立足全部综合利用,仅当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现有的事故灰场分区贮存,并采取相关防尘措施;原水预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及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按一般固废处理。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废水处理污泥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结果进行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六)土壤 在30年预测期内,汞大气沉降累积量与现状叠加值均小于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可见本期工程实施后,重金属沉降对土壤的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土壤的功能类别。考虑事故状态下脱硫废水发生泄漏,整个预测期内,土壤各观测点处砷、汞的浓度先升高后降低,预测期内各观测点处均能够满足风险筛选值要求。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锅炉烟气 本项目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低温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进行处理,尾气经一座高240m、单筒内径7.6m的双管集束烟囱排放,外排颗粒物、SO2、NOx浓度可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限值,氨气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4的排放限值,并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氨逃逸规定要求。 (2)灰库、碎煤机室、煤仓间、转运站、石灰石仓、渣仓废气 本项目3座灰库、1座碎煤机室、3座转运站、1座煤仓间、2座石灰石仓及2座渣仓,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相应高度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场所主要为煤场及本期改造的码头。煤场采用全封闭结构,输煤廊道也为全封闭;厂区运灰道路采取定期喷水、限制车速、及时清扫等措施,确保颗粒物的厂界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 (4)在线监测 在锅炉烟囱上安装2套在线监测设施,监测因子包括SO2、NOX、颗粒物、烟温、湿度、烟气量、含氧量等,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废水防治措施 正常情况下产生的各类废水在厂内分别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本期新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绿化及道路喷洒;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利用一期工业废水处理站,工业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复用水池;脱硫废水拟采用“预处理+低温烟气浓缩+高温烟道蒸发”工艺;含煤废水由单独的排水系统汇集至本期新建的含煤废水处理站,含煤废水经处理后供煤场喷洒、输煤栈桥冲洗水,循环使用;新建一套循环水排水处理系统,对循环水排污水进行处理,并回收淡水至循环水系统,浓水输送至脱硫系统复用;雨水通过雨水口汇集,流入厂区雨水管道,经雨 (略) 政雨水管网。 (三)噪声防治措施 对设备声源进行控制;加强厂房隔声门窗设计,在通风道设置消声器或消声百叶;厂区总平面布置中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考虑到冷却塔距离厂界较近,拟在3#冷却塔周围安装消声导流装置角度为180°、高13.26m,在4#冷却塔周围安装消声导流装置角度为250°、高13.26m;在石灰石磨制车间西侧厂界设置隔声屏障长约140m、高4m,南侧厂界设置声屏障长约180m、高4m;在4#冷却塔东侧拐角厂界设置隔声屏障长约120m、高8m。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工程产生的灰渣立足全部综合利用,仅当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现有的事故灰场分区贮存,并采取相关防尘措施. 原水预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本工程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废水处理污泥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结果进行规范处置。厂内建设有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收集、运输、厂内暂存,最终交由具备相应种类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最终处置。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可能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六)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为控制事故时物料泄漏可能对地表水体造成的污染,酸罐区四周设置围堰,防止发生事故时污染物进入地表水水体。本期设置事故水池一座及环境污染三级防控体系。主要风险源设立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系统。 企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后,需要及时进行应急监测。企业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衔接,进行联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响应、各负其责、联合行动。开展与区域内相关企业建立联合应急防范制度。 |
公参说明 |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反馈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国能神华 (略) 国能神华九江电厂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 (略) 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
项目名称 | 国能神华九江电厂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银砂湾园区内 (东经116°22′23.880″,北纬29°49′30.361″) |
建设单位 | 国能神华 (略) |
环评机构 | 国电环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属扩建项目,现有2×1052MW燃煤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本项目拟在一期工程扩建端西南侧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2982.69t/h超超临界二次中间再热锅炉、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中间再热凝汽式汽轮机、2×1000MW静态励磁发电机等主体工程;循环冷却水系统、化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等辅助工程;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防治措施等环保工程;输煤系统、全封闭煤场、干灰库、渣仓、危废暂存间等贮运工程。 本期工程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7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2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大气 本期工程排放的SO2、NO2的最大小时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SO2、NO2、PM10和PM2.5的最大日均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SO2、NO2、PM10、PM2.5和Hg的最大年均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 考虑本项目区域削减源,本项目及拟建源的叠加贡献值后,经预测,叠加后各关心点的SO2、NO2、TSP、PM10最大日均落地浓度、最大年均落地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经计算,实施区域削减方案后预测范围内PM2.5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20%,可判定本期工程建设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得到整体改善。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煤场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煤场外延50m仍位于本项目厂区内。 (二)地表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工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工业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在厂内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本期不新增废水外排口,因此,本工程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三)地下水 由预测结果可知,事故工况下,地下水中污染在泄漏点近距离范围以内局部超标,且随着泄漏时间的增加,超标范围逐渐增大。在采取分区防渗后,正常工况下,厂区废水不会对区内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四)噪声 经预测,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正常生产时,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及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贡献值及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 (五)固废 本工程产生的灰渣立足全部综合利用,仅当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现有的事故灰场分区贮存,并采取相关防尘措施;原水预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及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按一般固废处理。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废水处理污泥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结果进行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六)土壤 在30年预测期内,汞大气沉降累积量与现状叠加值均小于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可见本期工程实施后,重金属沉降对土壤的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土壤的功能类别。考虑事故状态下脱硫废水发生泄漏,整个预测期内,土壤各观测点处砷、汞的浓度先升高后降低,预测期内各观测点处均能够满足风险筛选值要求。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锅炉烟气 本项目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低温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进行处理,尾气经一座高240m、单筒内径7.6m的双管集束烟囱排放,外排颗粒物、SO2、NOx浓度可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限值,氨气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4的排放限值,并满足《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氨逃逸规定要求。 (2)灰库、碎煤机室、煤仓间、转运站、石灰石仓、渣仓废气 本项目3座灰库、1座碎煤机室、3座转运站、1座煤仓间、2座石灰石仓及2座渣仓,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相应高度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场所主要为煤场及本期改造的码头。煤场采用全封闭结构,输煤廊道也为全封闭;厂区运灰道路采取定期喷水、限制车速、及时清扫等措施,确保颗粒物的厂界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93-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 (4)在线监测 在锅炉烟囱上安装2套在线监测设施,监测因子包括SO2、NOX、颗粒物、烟温、湿度、烟气量、含氧量等,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废水防治措施 正常情况下产生的各类废水在厂内分别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本期新建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绿化及道路喷洒;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利用一期工业废水处理站,工业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复用水池;脱硫废水拟采用“预处理+低温烟气浓缩+高温烟道蒸发”工艺;含煤废水由单独的排水系统汇集至本期新建的含煤废水处理站,含煤废水经处理后供煤场喷洒、输煤栈桥冲洗水,循环使用;新建一套循环水排水处理系统,对循环水排污水进行处理,并回收淡水至循环水系统,浓水输送至脱硫系统复用;雨水通过雨水口汇集,流入厂区雨水管道,经雨 (略) 政雨水管网。 (三)噪声防治措施 对设备声源进行控制;加强厂房隔声门窗设计,在通风道设置消声器或消声百叶;厂区总平面布置中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考虑到冷却塔距离厂界较近,拟在3#冷却塔周围安装消声导流装置角度为180°、高13.26m,在4#冷却塔周围安装消声导流装置角度为250°、高13.26m;在石灰石磨制车间西侧厂界设置隔声屏障长约140m、高4m,南侧厂界设置声屏障长约180m、高4m;在4#冷却塔东侧拐角厂界设置隔声屏障长约120m、高8m。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工程产生的灰渣立足全部综合利用,仅当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现有的事故灰场分区贮存,并采取相关防尘措施. 原水预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本工程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废水处理污泥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结果进行规范处置。厂内建设有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收集、运输、厂内暂存,最终交由具备相应种类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最终处置。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可能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六)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为控制事故时物料泄漏可能对地表水体造成的污染,酸罐区四周设置围堰,防止发生事故时污染物进入地表水水体。本期设置事故水池一座及环境污染三级防控体系。主要风险源设立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系统。 企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后,需要及时进行应急监测。企业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衔接,进行联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响应、各负其责、联合行动。开展与区域内相关企业建立联合应急防范制度。 |
公参说明 |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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