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莆田亿泰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亿泰塑胶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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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莆田亿泰塑胶材料有限公司--亿泰塑胶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莆田 (略) --亿泰塑胶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公示单位: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

传 真:0594-*

通信地址: (略) 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亿泰塑胶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秀屿区笏石镇岭美南街1887号

建设单位

莆田 (略)

编制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秀屿区笏石镇岭美南街1887号,占地面积4622.08m2,拟从事年产RB鞋底800万双、EVA颗粒3000吨、促进剂颗粒2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砖块喷淋、混凝土喷洒,车辆冲洗、管道试压等废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用于场地喷洒。

运营期废水:该项目循环冷却水、冷却线水用水均循环使用,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不外排。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6t/d(10800t/a)。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TN、TP执行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的B级 (略) 政污水管道,纳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气:施工期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工地扬尘及各类施工器械排放废气,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举措;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废气:橡胶大底生产工艺中,配料、投料、密炼工序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DAOO1),开炼、硫化定型工序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关限值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相关限值标准;鞋底描漆工序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3),排放执行 DB35/ 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 1 相关限值标准;鞋底打磨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EVA颗粒生产过程中,配料、投料、密炼工序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DAOO4),造粒工序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5),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相关限值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相关限值标准。

促进剂颗粒生产过程中,配料、投料、密炼工序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DAOO6),造粒工序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7),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相关限值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相关限值标准。

EVA鞋底生产过程中,EVA发泡工序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8),非*烷总烃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相关限值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相关限值标准。鞋底打粗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中,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厂内任一小时非*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执行DB35/ 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标准;厂界恶臭气体排放浓度(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标准;厂内非*烷总烃任意一次排放浓度值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限值标准。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北侧、东侧执行4a类标准。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 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橡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过水机收集的沉渣和员工生活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其余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回用于生产或统一委托外单位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化学品原料空桶、活性炭吸附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以及设备维修保养的废机油和废液压油,危险废物暂存严格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其中原料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对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运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

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②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

按HJ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2023年7月1日实施)设置警示标志;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要有隔离设施或其它防护栅栏;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报警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

③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④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

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由专人管理、登记,制定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和交接等制度,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地面硬化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莆田 (略) --亿泰塑胶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公示单位: (略) 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

传 真:0594-*

通信地址: (略) 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亿泰塑胶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秀屿区笏石镇岭美南街1887号

建设单位

莆田 (略)

编制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秀屿区笏石镇岭美南街1887号,占地面积4622.08m2,拟从事年产RB鞋底800万双、EVA颗粒3000吨、促进剂颗粒2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砖块喷淋、混凝土喷洒,车辆冲洗、管道试压等废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用于场地喷洒。

运营期废水:该项目循环冷却水、冷却线水用水均循环使用,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不外排。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6t/d(10800t/a)。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TN、TP执行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的B级 (略) 政污水管道,纳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气:施工期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工地扬尘及各类施工器械排放废气,施工期需严格执行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举措;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废气:橡胶大底生产工艺中,配料、投料、密炼工序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DAOO1),开炼、硫化定型工序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关限值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相关限值标准;鞋底描漆工序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3),排放执行 DB35/ 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 1 相关限值标准;鞋底打磨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EVA颗粒生产过程中,配料、投料、密炼工序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DAOO4),造粒工序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5),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相关限值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相关限值标准。

促进剂颗粒生产过程中,配料、投料、密炼工序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DAOO6),造粒工序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7),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相关限值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相关限值标准。

EVA鞋底生产过程中,EVA发泡工序非*烷总烃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8),非*烷总烃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相关限值标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相关限值标准。鞋底打粗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中,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厂内任一小时非*烷总烃平均排放浓度执行DB35/ 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标准;厂界恶臭气体排放浓度(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标准;厂内非*烷总烃任意一次排放浓度值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限值标准。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北侧、东侧执行4a类标准。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为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风机加装消声器;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 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在中午及晚间加班。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橡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过水机收集的沉渣和员工生活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其余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回用于生产或统一委托外单位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化学品原料空桶、活性炭吸附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以及设备维修保养的废机油和废液压油,危险废物暂存严格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其中原料空桶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对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运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

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②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

按HJ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2023年7月1日实施)设置警示标志;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要有隔离设施或其它防护栅栏;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报警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

③危险废物的运输要求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保证运输安全,防止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危险废物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④危险废物日常管理要求

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由专人管理、登记,制定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和交接等制度,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地面硬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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