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渣处理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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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渣处理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报送的《钢渣处理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

邮 ???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钢渣处理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9400万元在2号生产车间东侧扩建1栋2跨封闭式生产车间,将2号生产车间的非转炉渣转至此处处理,将非转炉渣打水及翻渣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同时,为配套 (略) 以后的发展,扩建的1栋生产车间及配套的设施的钢渣设计处理能力为80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施工噪声,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措施对施工期进行合理安排;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用于场地内抑尘;施工期间产生拆除的旧设备和建筑垃圾合理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倾翻粉尘、罐顶打水粉尘、翻渣打水粉尘、钢渣切割粉尘、运输扬尘。建设单位通过建设封闭式厂房,场内道路硬化;罐顶打水粉尘由引风机收集至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2)外排;翻渣打水粉尘由引风机收集至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3)外排;钢渣切割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4)外排;限制车辆在场内行驶的速度,加大对路面的清扫和洒水频率并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气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水

项目钢渣打水废水以及湿式除尘器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或渗漏,不外排;厂区员工由 (略) 内部调剂,无新增生活废水。

(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设备均布设在封闭厂房内,基础减震,合理安排厂区布局,在厂界周边种植树木,减声降噪,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厂区内会产生一定量的沉淀池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设备维护和保养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污泥经收集后出售至水泥厂;废润滑油、废油桶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报送的《钢渣处理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

邮 ???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钢渣处理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9400万元在2号生产车间东侧扩建1栋2跨封闭式生产车间,将2号生产车间的非转炉渣转至此处处理,将非转炉渣打水及翻渣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同时,为配套 (略) 以后的发展,扩建的1栋生产车间及配套的设施的钢渣设计处理能力为80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作业产生施工噪声,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措施对施工期进行合理安排;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用于场地内抑尘;施工期间产生拆除的旧设备和建筑垃圾合理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倾翻粉尘、罐顶打水粉尘、翻渣打水粉尘、钢渣切割粉尘、运输扬尘。建设单位通过建设封闭式厂房,场内道路硬化;罐顶打水粉尘由引风机收集至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2)外排;翻渣打水粉尘由引风机收集至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3)外排;钢渣切割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4)外排;限制车辆在场内行驶的速度,加大对路面的清扫和洒水频率并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气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水

项目钢渣打水废水以及湿式除尘器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或渗漏,不外排;厂区员工由 (略) 内部调剂,无新增生活废水。

(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设备均布设在封闭厂房内,基础减震,合理安排厂区布局,在厂界周边种植树木,减声降噪,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厂区内会产生一定量的沉淀池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设备维护和保养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污泥经收集后出售至水泥厂;废润滑油、废油桶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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