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4日关于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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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4日关于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2023-58657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3-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序号

批复名称

批准时间

批复文号

原文链接

1

浙江 (略) (略) (略) 项目

2023.7.4

丽环建莲〔2023〕19号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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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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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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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 (略) (略) (略) 项目

2023.7.4

丽环建莲〔2023〕19号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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