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谷粮食种植基地烘干厂热风炉改扩建项目
海南金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谷粮食种植基地烘干厂热风炉改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金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谷粮食种植基地烘干厂热风炉改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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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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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谷粮食种植基地烘干厂热风炉改扩建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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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居群珠村西侧 | |
海南润 (略) |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居群珠村西侧,承包群珠村土地共1799.75㎡(约2.70亩),总投资为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现有项目已建1栋钢结构烘干厂房,内设卸粮坑、提升机、初清筛、刮板机、11座粮食烘干塔、烘干机等生产设备和仓库,以3台电热风炉(单台当量0.5t/h)作为供热设备, (略) 政,设截流沟、基础减振、隔声、消音、垃圾桶等环保设施。项目建1条稻谷烘干生产线,年烘干湿稻谷4500吨,年产干稻谷约3405吨。本次为改扩建,拟停用拆除现有3台电热风炉并更换为4台燃生物质热风炉(单台当量0.5t/h),以成型生物质颗粒为燃料,同时将生产规模扩大提升为年烘干湿稻谷6000吨,年产干稻谷(含水率13%)约4540吨;;增设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组合除尘器、密闭收集+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生产工艺及其他生产设备均不发生改变。 |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烘干厂项目已经建成,目前为停产阶段。改扩建项目是在现有生产车间原电热风炉位置进行更换,无新增占地,目前项目原电热风炉已拆除。后续仅需在车间内对生物质热风炉、废气处理设备(除尘器、集气管道、排气筒)进行安装调试等。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少量焊接粉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和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稻谷筛分烘干废气。项目燃生物质热风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组合除尘器处理后,经12m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氯、氮氧化物浓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筛分、烘干粉尘通过“密闭收集+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厂区内不设办公生活区,厂区内无生活污水产生。员工为附近群珠村村民,员工生活污水依托自家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烘干车间内的烘干机及锅炉房内的燃生物质热风炉,其声级约为80~85dB(A),项目仅在昼间进行生产作业,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座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含热风炉废气处理、筛分烘干工序废气处理设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窑灰渣、湿稻谷筛分过程的杂质;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员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农户;炉窑灰渣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农户;湿稻谷筛分杂质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农户;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存放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 |
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同时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经查《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项目, (略) 产业政策要求。 | |
符合《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项目使用Ⅳ级保护林地、其他农用地和乡村建设用地,已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准予设施农用地备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金谷粮食种植基地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琼自然资委托(澄迈)〔2021〕10号]审批占林手续,符合《澄迈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 | |
无 | |
运营期筛分、烘干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热风炉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排气筒设置高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的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无 | |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
①设备设计应留有较大的安全系数,关键设备均应考虑备用,并达到安全目的,预防事故的发生。 ②公司应建设科学、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体系,做到各车间、工段生产、安全都有专业人员专职负责。③加强设备、管线、抑尘收尘装置等密封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④除尘设备维护及检修: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事故排放的几率。厂区应准备有除尘设备易损件的备品、备件,在除尘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方便及时更换。同时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厂内的安全管理,并负责对厂内的安全措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和日常监测工作。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金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谷粮食种植基地烘干厂热风炉改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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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居群珠村西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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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居群珠村西侧,承包群珠村土地共1799.75㎡(约2.70亩),总投资为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现有项目已建1栋钢结构烘干厂房,内设卸粮坑、提升机、初清筛、刮板机、11座粮食烘干塔、烘干机等生产设备和仓库,以3台电热风炉(单台当量0.5t/h)作为供热设备, (略) 政,设截流沟、基础减振、隔声、消音、垃圾桶等环保设施。项目建1条稻谷烘干生产线,年烘干湿稻谷4500吨,年产干稻谷约3405吨。本次为改扩建,拟停用拆除现有3台电热风炉并更换为4台燃生物质热风炉(单台当量0.5t/h),以成型生物质颗粒为燃料,同时将生产规模扩大提升为年烘干湿稻谷6000吨,年产干稻谷(含水率13%)约4540吨;;增设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组合除尘器、密闭收集+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生产工艺及其他生产设备均不发生改变。 |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烘干厂项目已经建成,目前为停产阶段。改扩建项目是在现有生产车间原电热风炉位置进行更换,无新增占地,目前项目原电热风炉已拆除。后续仅需在车间内对生物质热风炉、废气处理设备(除尘器、集气管道、排气筒)进行安装调试等。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少量焊接粉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噪声和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稻谷筛分烘干废气。项目燃生物质热风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组合除尘器处理后,经12m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氯、氮氧化物浓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筛分、烘干粉尘通过“密闭收集+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对周边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厂区内不设办公生活区,厂区内无生活污水产生。员工为附近群珠村村民,员工生活污水依托自家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烘干车间内的烘干机及锅炉房内的燃生物质热风炉,其声级约为80~85dB(A),项目仅在昼间进行生产作业,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座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含热风炉废气处理、筛分烘干工序废气处理设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窑灰渣、湿稻谷筛分过程的杂质;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员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农户;炉窑灰渣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农户;湿稻谷筛分杂质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农户;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存放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 |
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同时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经查《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项目, (略) 产业政策要求。 | |
符合《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项目使用Ⅳ级保护林地、其他农用地和乡村建设用地,已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准予设施农用地备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金谷粮食种植基地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琼自然资委托(澄迈)〔2021〕10号]审批占林手续,符合《澄迈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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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筛分、烘干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物质热风炉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排气筒设置高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的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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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
①设备设计应留有较大的安全系数,关键设备均应考虑备用,并达到安全目的,预防事故的发生。 ②公司应建设科学、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体系,做到各车间、工段生产、安全都有专业人员专职负责。③加强设备、管线、抑尘收尘装置等密封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④除尘设备维护及检修: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事故排放的几率。厂区应准备有除尘设备易损件的备品、备件,在除尘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方便及时更换。同时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厂内的安全管理,并负责对厂内的安全措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和日常监测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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