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K2-2、K4-1-1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公示
重庆市大渡口区K2-2、K4-1-1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公示
(略) 大渡口区K分区K2-2、K4-1-1地 (略) 大渡口区八桥镇公民村,中心坐标为:北纬29.*°,106.*°;占地面积为51346.06m2(折合77.02亩)。
调查地块2001年以前,西部为农村宅基地、农用地;2001年至2011年期间,地块开始* (略) 绍 (略) 、大渡口区浪奇食品加工厂、重庆 (略) 、 (略) 大渡口区三春机械厂、重庆鑫 (略) 、重庆 (略) 、重庆 (略) 以及重庆 (略) 使用,涉及的行业类别为352金属加工制造业、031牲畜饲养。2011年至2016年调查地块内的企业及居民区*续拆除;2012年,半岛乐园施工场平过程中部分土石方堆放于调查地块东部;2020年至2021年新郭伏路和福晟三路(110KV柏敖线电力线路排危工程)建设过程中多余土石方堆放于调查地块西部。
根据《大渡口钓鱼嘴片区控规图》,K2-2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K4-1-1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B1B2R2),属于第一类用地。
综合初步调查、详细调查(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共布设了151个点位(初步调查阶段共54个,详细调查第一阶段55个,详细调查第二阶段75个),采集了1001个土壤样品(初步调查阶段313个,详细调查第一阶段343个,详细调查第二阶段345个)(包括平行样100个),采集了地下水样品7个(初步调查阶段2个,详细调查第一阶段5个)(包括平行样2个)。
其中,共计19个土壤采样点的23个填土样品超标,土壤中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锰超过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推导的风险控制值。土壤中超标因子的最大超标浓度及超标倍数:锰(7940 mg/kg,1.17倍)、氯*烯(0.265 mg/kg,1.21倍)、苯并[a]芘(4.6 g/kg,7.36 倍)、二苯并[a,h]蒽(0.8 mg/kg,0.45倍)、石油烃(C10-C40)(890 mg/kg,0.08 倍)。
另外,共计4个地下水采样点的2个地下水样品超标,上层滞水中锰浓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体标准限值,地下水中超标因子的最大超标浓度及超标倍数:锰(7.94mg/L,4.29倍)。
基于第一类用地利用方式下,经风险评估,土壤中锰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地下水中的锰对人体健康不存在风险。
本次调查地块氯*烯、苯并[a]芘、二苯并[a, h]蒽、氯*烯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重金属锰采用详细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相关要求推导的筛选值计作为修复目标值,地块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锰3660mg/kg,氯*烯0.12mg/kg,苯并[a]芘0.55mg/kg,二苯并(a,h) 蒽0.55mg/kg,石油烃(C10-C40)826mg/kg。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通过污染控制点采样,并结合地块特征估算出地块土壤修复总面积约为2734 m2 ~ 4292 m2,需治理修复土壤方量范围约7242.01m3~12690.4m3。
综上所述, (略) 大渡口区K分区K2-2、K4-1-1地块土壤受到锰、氯*烯、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污染,不能满足后续规划用地要求,需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对该地块进行治理修复,保障地块的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
附件:报告正文
(略) 大渡口区K分区K2-2、K4-1-1地 (略) 大渡口区八桥镇公民村,中心坐标为:北纬29.*°,106.*°;占地面积为51346.06m2(折合77.02亩)。
调查地块2001年以前,西部为农村宅基地、农用地;2001年至2011年期间,地块开始* (略) 绍 (略) 、大渡口区浪奇食品加工厂、重庆 (略) 、 (略) 大渡口区三春机械厂、重庆鑫 (略) 、重庆 (略) 、重庆 (略) 以及重庆 (略) 使用,涉及的行业类别为352金属加工制造业、031牲畜饲养。2011年至2016年调查地块内的企业及居民区*续拆除;2012年,半岛乐园施工场平过程中部分土石方堆放于调查地块东部;2020年至2021年新郭伏路和福晟三路(110KV柏敖线电力线路排危工程)建设过程中多余土石方堆放于调查地块西部。
根据《大渡口钓鱼嘴片区控规图》,K2-2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K4-1-1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B1B2R2),属于第一类用地。
综合初步调查、详细调查(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共布设了151个点位(初步调查阶段共54个,详细调查第一阶段55个,详细调查第二阶段75个),采集了1001个土壤样品(初步调查阶段313个,详细调查第一阶段343个,详细调查第二阶段345个)(包括平行样100个),采集了地下水样品7个(初步调查阶段2个,详细调查第一阶段5个)(包括平行样2个)。
其中,共计19个土壤采样点的23个填土样品超标,土壤中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锰超过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推导的风险控制值。土壤中超标因子的最大超标浓度及超标倍数:锰(7940 mg/kg,1.17倍)、氯*烯(0.265 mg/kg,1.21倍)、苯并[a]芘(4.6 g/kg,7.36 倍)、二苯并[a,h]蒽(0.8 mg/kg,0.45倍)、石油烃(C10-C40)(890 mg/kg,0.08 倍)。
另外,共计4个地下水采样点的2个地下水样品超标,上层滞水中锰浓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体标准限值,地下水中超标因子的最大超标浓度及超标倍数:锰(7.94mg/L,4.29倍)。
基于第一类用地利用方式下,经风险评估,土壤中锰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地下水中的锰对人体健康不存在风险。
本次调查地块氯*烯、苯并[a]芘、二苯并[a, h]蒽、氯*烯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重金属锰采用详细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的相关要求推导的筛选值计作为修复目标值,地块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为:锰3660mg/kg,氯*烯0.12mg/kg,苯并[a]芘0.55mg/kg,二苯并(a,h) 蒽0.55mg/kg,石油烃(C10-C40)826mg/kg。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通过污染控制点采样,并结合地块特征估算出地块土壤修复总面积约为2734 m2 ~ 4292 m2,需治理修复土壤方量范围约7242.01m3~12690.4m3。
综上所述, (略) 大渡口区K分区K2-2、K4-1-1地块土壤受到锰、氯*烯、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污染,不能满足后续规划用地要求,需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对该地块进行治理修复,保障地块的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
附件: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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