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搏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固废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凤台县搏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固废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凤台县搏强 (略) 建筑垃圾、固废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凤台县搏强 (略) 建筑垃圾、固废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凤台县搏强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3年7月5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凤台县搏强 (略) 建筑垃圾、固废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位于凤台县刘集镇孤山村凤台县搏强 (略) 院内,项目拟投资9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本次利用现有“凤台县搏强 (略) 新建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2#车间及仓库,建设建筑垃圾、固废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购置破碎制砂生产线1条,新增水稳生产线1条、新增脉冲布袋除尘器2套、车间喷淋设施2套,配套场地硬化950平方米及相关亮化、绿化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建筑再生骨料、砂石材料等20万吨。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211-*-04-02-*。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建筑垃圾上料、破碎、筛分粉尘,水稳生产线上料、搅拌粉尘等。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破碎、筛分粉尘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水稳生产线上料粉尘及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另外,无组织粉尘经地面硬化、车间封闭、喷淋洒水等措施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过程产生车辆冲洗废水及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凤台县搏强 (略) 建筑垃圾、固废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凤台县搏强 (略) 建筑垃圾、固废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凤台县搏强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公示时间:2023年7月5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况
凤台县搏强 (略) 建筑垃圾、固废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位于凤台县刘集镇孤山村凤台县搏强 (略) 院内,项目拟投资9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本次利用现有“凤台县搏强 (略) 新建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2#车间及仓库,建设建筑垃圾、固废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购置破碎制砂生产线1条,新增水稳生产线1条、新增脉冲布袋除尘器2套、车间喷淋设施2套,配套场地硬化950平方米及相关亮化、绿化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建筑再生骨料、砂石材料等20万吨。
项目已经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编号:2211-*-04-02-*。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建筑垃圾上料、破碎、筛分粉尘,水稳生产线上料、搅拌粉尘等。上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破碎、筛分粉尘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水稳生产线上料粉尘及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滤筒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另外,无组织粉尘经地面硬化、车间封闭、喷淋洒水等措施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过程产生车辆冲洗废水及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做到综合利用和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在运营前落实处置单位。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认真落实。
传 真:0554-*
联系电话:0554-*
联系地址:凤台县政务中心C楼80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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