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江山市艺康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五氧化二磷、8000吨多聚磷酸、4000吨85%磷酸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江山市艺康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五氧化二磷、8000吨多聚磷酸、4000吨85%磷酸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略) (略) 年产20000吨五氧化二磷、8000吨多聚磷酸、4000吨85%磷酸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建〔2023〕7号
时间:2023年5月9日
原文链接:衢环建〔2023〕7号( (略) (略) 年产20000吨五氧化二磷、8000吨多聚磷酸、4000吨85%磷酸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略) (略) 年产20000吨五氧化二磷、8000吨多聚磷酸、4000吨85%磷酸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建〔2023〕7号
时间:2023年5月9日
原文链接:衢环建〔2023〕7号( (略) (略) 年产20000吨五氧化二磷、8000吨多聚磷酸、4000吨85%磷酸技改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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