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的通知
区内相关企业:
(略) 战新办《关于开展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的通知》(合战新委办〔2023〕7号)要求,现开展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运营情况。本市区域内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主 (略) 缴纳的企业。
(2)信用情况。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
(3)产业类型。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非产业链强关联领域的企业除外。(见附件2:产业环节注解)
(4)其他要求。一是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或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申请入库,由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出具证明。二是入库企业应有固定经营地址及至少3人的社保缴纳记录。三是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二、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4)《 (略) 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3)。(5)承诺书(见附件4)。(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7) (略) 重点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见附件5)
以上材料均需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材料(4)还需提供与扫描件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电子版文件。
三、申报程序
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需于7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材料报送至区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联系人(见附件6),由区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 (略) 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
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新办
2023年7月4日
区内相关企业:
(略) 战新办《关于开展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的通知》(合战新委办〔2023〕7号)要求,现开展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运营情况。本市区域内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主 (略) 缴纳的企业。
(2)信用情况。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
(3)产业类型。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非产业链强关联领域的企业除外。(见附件2:产业环节注解)
(4)其他要求。一是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或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申请入库,由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出具证明。二是入库企业应有固定经营地址及至少3人的社保缴纳记录。三是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二、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4)《 (略) 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3)。(5)承诺书(见附件4)。(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7) (略) 重点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见附件5)
以上材料均需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材料(4)还需提供与扫描件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电子版文件。
三、申报程序
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需于7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材料报送至区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联系人(见附件6),由区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 (略) 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
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战新办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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