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全面改薄第二标段建设工程-陆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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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全面改薄第二标段建设工程-陆丰市教育局

建设单位 (略) 教育局
工程名称 (略) 全面改薄第二标段建设工程
建设地址 内湖镇、南塘镇、大安镇、金厢镇
建设规模 8533.8㎡ 合同价格 2019.13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广东兴 (略)
勘察单位 核工业鹰 (略)
设计单位 (略)
施工单位 广东兴 (略)
监理单位 (略) 工程建设监理所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陈镇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黄恬舒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质衡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龙建芝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黄恬舒 总监理工程师 于方升
合同工期 2020.04.15 ~ 2021.04.15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建筑规模:建筑总面积8533.8㎡,新建教学楼其中:内湖镇头陂小学503㎡,内湖镇三陂郭靖学校2105.96㎡,南塘镇大埔小学997.02㎡,南塘镇环林小学635.8㎡,大安镇安博小学345㎡,大安镇旱田小学345㎡,大安镇中心小学856.8㎡,金厢镇城美小学839.94㎡金厢镇大官小学635.8㎡金厢镇蕉园小学622.2㎡,金厢镇竹桥小学647.28㎡。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教育局
工程名称 (略) 全面改薄第二标段建设工程
建设地址 内湖镇、南塘镇、大安镇、金厢镇
建设规模 8533.8㎡ 合同价格 2019.13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广东兴 (略)
勘察单位 核工业鹰 (略)
设计单位 (略)
施工单位 广东兴 (略)
监理单位 (略) 工程建设监理所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陈镇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黄恬舒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质衡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龙建芝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黄恬舒 总监理工程师 于方升
合同工期 2020.04.15 ~ 2021.04.15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建筑规模:建筑总面积8533.8㎡,新建教学楼其中:内湖镇头陂小学503㎡,内湖镇三陂郭靖学校2105.96㎡,南塘镇大埔小学997.02㎡,南塘镇环林小学635.8㎡,大安镇安博小学345㎡,大安镇旱田小学345㎡,大安镇中心小学856.8㎡,金厢镇城美小学839.94㎡金厢镇大官小学635.8㎡金厢镇蕉园小学622.2㎡,金厢镇竹桥小学647.28㎡。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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