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卫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辉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卫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 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科学管理工程,优化监督资源配置,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略) 工程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持续提升,经研究决定, (略) 范围内深入推行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受监在建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施部门
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管理是根据工程参建主体责任落实和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管情况,通过日常监督抽查、监督验收、实体抽测、原材料抽检等方式,对建设项目实施不同层次和力度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工程质量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三、具体分类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划分为“红、黄、绿”三个类别。
(一)红色类工程
具备下列条件:
1.保障房、安置房、学校、医院等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点项目;
2.长期停工后又重新复工的项目;
3.施工现场未落实质量管理标准化、质量安全手册的项目;
4.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突出、实体质量差的项目;
5.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的项目;
6.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
7.被举报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项目;
8.参建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项目。
(二)绿色类工程
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信誉好、无投诉的项目;
2.施工现场落实质量管理标准化、质量安全手册到位的项目;
3.工程实体质量优良的项目;
4.获各级主管部门表彰的项目;
5.参建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有良好行为记录的项目。
(三)黄色类工程
红色、绿色类别以外的工程均划为黄色类别。
四、周期管理
每半年作为一个动态管理周期,对“红、黄、绿”三类工程进行调整和标识。
(一)工程的升级管理。在一个周期内,工程出现以下情况的可进行升级处理:
1、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及标准化实施情况明显提升的;
2、获得各级优质工程的;
3、 (略) 级以上观摩会获得一致好评的;
4、在各级各类质量专项检查中获得一致好评的。
(二)工程的降级处理。在一个周期内,工程出现以下情况的进行降级处理:
1、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及标准化实施情况明显下降的;
2、工程实体质量出现明显滑坡的;
3、违反强制性条文或法律法规被提请立案的;
4、各级检查被通报批评的;
5、参建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被记录不良行为的;
6、各级检查下发执法建议书的,直接降至红色类别;
7、发生影响恶劣的群诉群访或质量事故的,直接降至红色类别。
五、监督管理
根据工程分类,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下列要求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管理:
1、绿色类工程。以参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参加法定监督验收。
2、黄色类工程。在参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主的基础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正常的监督程序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3、红色类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实施重点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强化对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增加对工程重点部位的抽查、抽测频次;对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人员实行不定期考勤管理,并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行约谈诫勉制度。
六、工作要求
1、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管理工作实行以子项目工程为对象,集体监督和集体讨论制度为基础,服务和执法并重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2、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管理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等,并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行政处罚。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 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强化科学管理工程,优化监督资源配置,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略) 工程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持续提升,经研究决定, (略) 范围内深入推行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受监在建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实施部门
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管理是根据工程参建主体责任落实和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管情况,通过日常监督抽查、监督验收、实体抽测、原材料抽检等方式,对建设项目实施不同层次和力度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工程质量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三、具体分类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划分为“红、黄、绿”三个类别。
(一)红色类工程
具备下列条件:
1.保障房、安置房、学校、医院等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点项目;
2.长期停工后又重新复工的项目;
3.施工现场未落实质量管理标准化、质量安全手册的项目;
4.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突出、实体质量差的项目;
5.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的项目;
6.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
7.被举报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项目;
8.参建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项目。
(二)绿色类工程
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信誉好、无投诉的项目;
2.施工现场落实质量管理标准化、质量安全手册到位的项目;
3.工程实体质量优良的项目;
4.获各级主管部门表彰的项目;
5.参建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有良好行为记录的项目。
(三)黄色类工程
红色、绿色类别以外的工程均划为黄色类别。
四、周期管理
每半年作为一个动态管理周期,对“红、黄、绿”三类工程进行调整和标识。
(一)工程的升级管理。在一个周期内,工程出现以下情况的可进行升级处理:
1、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及标准化实施情况明显提升的;
2、获得各级优质工程的;
3、 (略) 级以上观摩会获得一致好评的;
4、在各级各类质量专项检查中获得一致好评的。
(二)工程的降级处理。在一个周期内,工程出现以下情况的进行降级处理:
1、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及标准化实施情况明显下降的;
2、工程实体质量出现明显滑坡的;
3、违反强制性条文或法律法规被提请立案的;
4、各级检查被通报批评的;
5、参建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被记录不良行为的;
6、各级检查下发执法建议书的,直接降至红色类别;
7、发生影响恶劣的群诉群访或质量事故的,直接降至红色类别。
五、监督管理
根据工程分类,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下列要求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管理:
1、绿色类工程。以参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参加法定监督验收。
2、黄色类工程。在参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主的基础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正常的监督程序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3、红色类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实施重点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强化对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增加对工程重点部位的抽查、抽测频次;对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人员实行不定期考勤管理,并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行约谈诫勉制度。
六、工作要求
1、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管理工作实行以子项目工程为对象,集体监督和集体讨论制度为基础,服务和执法并重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2、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管理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等,并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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