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星环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台套汽车车门防水膜及500万张汽车用标签标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合肥星环汽 (略) :
你单位《年产 50 万台套汽车车门防水膜及 500 万张汽车用标签标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函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同大镇工投庐江创新产业园 12#厂房,项目总投资 3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2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12#厂房一层设置密封条混料生产、PE膜、离型纸分切分条加工、铝板剪板加工;二层设置密封条挤出生产、车门防水膜贴合及离型纸的加工;三层设置为标签标牌的印刷及丝印。2.储运工程:原料区、成品区、化学品储存间、晒版室。3.辅助工程:办公区,混合室、烘干室、晒版室等。4.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供热工程。4、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应当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 项 目 经 庐 江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备 案 , 项 目 编 码2110-*-04-0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洗版废水。洗版废水经厂区自建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上清水回用,浓水作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及工艺按报告表要求建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 (略) 政管网进入同大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废气主要有混合室废气、挤出废气、熔合废气、晒版室废气、擦拭废气、丝印废气、烘干废气、危废库废气。混合室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挤出废气、熔合废气、擦拭废
气、丝印废气集气罩收集,晒版室废气、烘干废气、危废库废气密闭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8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表 9 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 排 放 执 行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
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储存间、洗版室(含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区)、晒版室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以厂界外 100 米设置为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3 年 7 月 4 日
抄送:县资规局,同大镇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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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星环汽 (略) :
你单位《年产 50 万台套汽车车门防水膜及 500 万张汽车用标签标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函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同大镇工投庐江创新产业园 12#厂房,项目总投资 3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2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12#厂房一层设置密封条混料生产、PE膜、离型纸分切分条加工、铝板剪板加工;二层设置密封条挤出生产、车门防水膜贴合及离型纸的加工;三层设置为标签标牌的印刷及丝印。2.储运工程:原料区、成品区、化学品储存间、晒版室。3.辅助工程:办公区,混合室、烘干室、晒版室等。4.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供热工程。4、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及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应当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该 项 目 经 庐 江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备 案 , 项 目 编 码2110-*-04-0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洗版废水。洗版废水经厂区自建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上清水回用,浓水作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及工艺按报告表要求建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 (略) 政管网进入同大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废气主要有混合室废气、挤出废气、熔合废气、晒版室废气、擦拭废气、丝印废气、烘干废气、危废库废气。混合室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挤出废气、熔合废气、擦拭废
气、丝印废气集气罩收集,晒版室废气、烘干废气、危废库废气密闭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8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表 9 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 排 放 执 行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GB37822-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遵循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
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储存间、洗版室(含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区)、晒版室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以厂界外 100 米设置为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 (略) 、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3 年 7 月 4 日
抄送:县资规局,同大镇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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