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小西沟村太平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对《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小西沟村太平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委托新疆筑未 (略) 编制完成的《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小西沟村太平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收悉。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于2023年2月17日组织专家对《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方案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小西沟村、太平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43°47′18.72″,E89°9′34.65″。
本项目为污水管线新建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新建污水管线16.3公里(片区一12.39公里,片区二3.91公里),16.3km污水管道全部采用DN300钢筋混凝土管Ⅱ级管,新建Φ1250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396座(片区一301座,片区二95座)、Φ1250污水沉泥井2座(片区一1座,片区二1座)、50m3玻璃钢化粪池2座(片区一1座,片区二1座),沥青路面恢复4310m2(片区一3276m2,片区二1034m2),本项目跨越工程全为管道跨越现有道路,全部采取顶管施工,一共42处(片区一34处,片区二8处)。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92hm2,其中永久占地0.05hm2,临时占地10.87hm2,其中管线工程10.77hm2、施工生产生活区0.15hm2,项目占地类型为草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4.94万m3,土石方回填量为5.06万m3,内部调运0.12万m3,借方0.12万m3(来源于吉木萨尔县昌盛沙石料场),无弃方。
项目区占地范围内无居民点以及生产设施等,本项目建设不存在拆迁安置问题。
本项目已于2022年8月10日开工,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完工,总工期324个日历日,约11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共计12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12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1000万元,政府配套资金250万元。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冲洪积平原区,工程占地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棕漠土,植被覆盖率15%,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项目建设所在的吉木萨尔县属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II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92hm2,其中永久占地0.05hm2,临时占地10.87hm2。行政区划属吉木萨尔县,防治责任主体为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经水土流失调查及分析,本项目扰动后产生的流失总量为1024.47t,背景流失量597.37t,新增流失量427.10t。管线工程区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的重点区域,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是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应重点加强生产施工期的临时防护措施设计。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1.49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为37.6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43.81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20.9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0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0.77万元,独立费用35.39万元,基本预备费1.28万元,属于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应及时委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获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保证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国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2023年4月3日
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委托新疆筑未 (略) 编制完成的《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小西沟村太平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报告书》)收悉。吉木萨尔县水利局于2023年2月17日组织专家对《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方案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方案报告书》做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小西沟村、太平村,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43°47′18.72″,E89°9′34.65″。
本项目为污水管线新建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本项目新建污水管线16.3公里(片区一12.39公里,片区二3.91公里),16.3km污水管道全部采用DN300钢筋混凝土管Ⅱ级管,新建Φ1250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396座(片区一301座,片区二95座)、Φ1250污水沉泥井2座(片区一1座,片区二1座)、50m3玻璃钢化粪池2座(片区一1座,片区二1座),沥青路面恢复4310m2(片区一3276m2,片区二1034m2),本项目跨越工程全为管道跨越现有道路,全部采取顶管施工,一共42处(片区一34处,片区二8处)。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92hm2,其中永久占地0.05hm2,临时占地10.87hm2,其中管线工程10.77hm2、施工生产生活区0.15hm2,项目占地类型为草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其他土地。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4.94万m3,土石方回填量为5.06万m3,内部调运0.12万m3,借方0.12万m3(来源于吉木萨尔县昌盛沙石料场),无弃方。
项目区占地范围内无居民点以及生产设施等,本项目建设不存在拆迁安置问题。
本项目已于2022年8月10日开工,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完工,总工期324个日历日,约11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共计12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12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1000万元,政府配套资金250万元。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属冲洪积平原区,工程占地区域土壤类型主要为灰棕漠土,植被覆盖率15%,土壤侵蚀类型主要为轻度风力侵蚀,项目建设所在的吉木萨尔县属天山北坡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II2天山北坡诸小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建设方案及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主体工程建设的限制性因素。后续应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和减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92hm2,其中永久占地0.05hm2,临时占地10.87hm2。行政区划属吉木萨尔县,防治责任主体为吉木萨尔县农业农村局。
(四)原则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论。经水土流失调查及分析,本项目扰动后产生的流失总量为1024.47t,背景流失量597.37t,新增流失量427.10t。管线工程区是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的重点区域,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是工程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应重点加强生产施工期的临时防护措施设计。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生产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1.49万元,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为37.6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43.81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20.9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0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0.77万元,独立费用35.39万元,基本预备费1.28万元,属于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生产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发布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应及时委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在获取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保证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重点加强对水土保持的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国发〔2017〕46号的相关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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