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煤场封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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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煤场封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 (略) 任家庄煤矿煤场封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任家庄煤矿煤场封闭改造项目

宁夏回族 (略) (略) 临河镇

宁夏 (略) 任家庄煤矿

宁夏 (略)

项 (略) (略) 临河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8′4.764″,北纬:38°11′47.048″,项目利用任家庄煤矿原有露天储煤场地进行建设,储煤棚占地面积22000m2,设计年转运量为400万吨,静态储煤量为7.1万吨,项目总投资5016.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93.1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5.58%。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防治措施

⑴煤尘:现状储煤场的煤堆为露天堆放,在大风天气易产生煤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次封闭煤棚技改主要是针对煤场四周进行基建建设和钢结构安装,钢结构为逐层安装,过程中无需将煤堆撤离煤场,因此为不影响储煤场正常运行,施工期间只需将煤堆进一步集中堆放,将施工所占的煤场周边地带清理出来即可,并对集中堆放的煤堆采取防尘网遮盖、定时洒水抑尘的措施,以降低施工期因风力因素导致煤尘逸散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⑵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原材料、设备的汽车,其主要成分为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HC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且拟建工程场址地形平坦,有利于施工期废气的扩散。

⑶扬尘:主要为施工机械(起重机、吊车、运载汽车等)运行时产生,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为此,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立完善建设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措施报备制度。新开工程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中,必须包含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②严格实施建设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四周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③加强施工前防尘管理。要加强施工现场浮土及时清理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④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防尘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要冲洗干净底盘和车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车辆带泥出场。运送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不得冒装,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⑤加强露天堆料场的防尘管理。对于建筑材料堆料场,应采用篷布遮盖,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⑥加强道路清洁、冲洗作业管理。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面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刷洗力度,对渣土运输路段每天不少于4次洒水冲洗作业。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应密闭或加盖篷布密封,在规定的地点倾倒或消纳并覆盖硬化。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h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⑧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用于存放施工垃圾,施工垃圾必 (略) 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⑨运输回填物料的车辆不得超载、超速,并加盖篷布,减少撒落;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按照主管部门指定的路线运输,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等。

⑩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设置材料堆场;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及时拆除施工场地围挡、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施工场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

2、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污水和建筑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等,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主要为含沙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项目在施工现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过程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 处理后用于施工搅拌或场地洒水,不外排。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包括各种建筑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由于施工场地的噪声源为各类高噪声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经过距离衰减、施工区围墙等措施衰减后,其施工噪声一般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虽然施工噪声仅在施工期产生,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但由于噪声强度较大,也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必须重视对施工期噪声的控制。为避免项目施工期影响周边环境,本项目须严格执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主要采取如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合理规划施工总平面布置,优化运输路线,车辆应避免经过敏感路段;

②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高噪声的机械设备的工作时间,将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作业时间安排在不敏感时段,并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

③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④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器械、材料轻拿轻放,尽量减少人为噪声。

通过采取上述综合降噪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过程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活动产生建筑垃圾(如废砂石、废钢筋等)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如不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遗留在现场的建筑废弃物要及时清运;

②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要加盖篷布,不得随意倾倒;

③施工现场的金属及时回收;

④本项目在厂区现有储煤场进行改造建设,场地已平整,产生的土方量较少,全部用于回填;

⑤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处理,不得乱扔污染环境。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煤炭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煤炭转运、转载跌落产生的煤尘,运输车辆进出产生的扬尘。

本项目建设全封闭储煤棚,储煤棚产生的粉尘经喷雾降尘处理后,废气排放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限值要求;采取合理布局、装卸车加盖篷布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限值要求。

⑵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洒系统用水和射雾器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新增生活污水,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⑶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装载机、水泵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噪等措施。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煤泥,无生活垃圾。

沉淀池进行清掏收集后,全部干化处理后掺入洗煤厂末煤一起外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 (略) 任家庄煤矿煤场封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任家庄煤矿煤场封闭改造项目

宁夏回族 (略) (略) 临河镇

宁夏 (略) 任家庄煤矿

宁夏 (略)

项 (略) (略) 临河镇,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8′4.764″,北纬:38°11′47.048″,项目利用任家庄煤矿原有露天储煤场地进行建设,储煤棚占地面积22000m2,设计年转运量为400万吨,静态储煤量为7.1万吨,项目总投资5016.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93.1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5.58%。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防治措施

⑴煤尘:现状储煤场的煤堆为露天堆放,在大风天气易产生煤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次封闭煤棚技改主要是针对煤场四周进行基建建设和钢结构安装,钢结构为逐层安装,过程中无需将煤堆撤离煤场,因此为不影响储煤场正常运行,施工期间只需将煤堆进一步集中堆放,将施工所占的煤场周边地带清理出来即可,并对集中堆放的煤堆采取防尘网遮盖、定时洒水抑尘的措施,以降低施工期因风力因素导致煤尘逸散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⑵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原材料、设备的汽车,其主要成分为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HC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且拟建工程场址地形平坦,有利于施工期废气的扩散。

⑶扬尘:主要为施工机械(起重机、吊车、运载汽车等)运行时产生,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为此,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立完善建设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措施报备制度。新开工程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中,必须包含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②严格实施建设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四周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

③加强施工前防尘管理。要加强施工现场浮土及时清理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④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防尘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要冲洗干净底盘和车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车辆带泥出场。运送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不得冒装,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⑤加强露天堆料场的防尘管理。对于建筑材料堆料场,应采用篷布遮盖,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⑥加强道路清洁、冲洗作业管理。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面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刷洗力度,对渣土运输路段每天不少于4次洒水冲洗作业。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应密闭或加盖篷布密封,在规定的地点倾倒或消纳并覆盖硬化。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h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⑧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用于存放施工垃圾,施工垃圾必 (略) 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⑨运输回填物料的车辆不得超载、超速,并加盖篷布,减少撒落;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按照主管部门指定的路线运输,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等。

⑩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设置材料堆场;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及时拆除施工场地围挡、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施工场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

2、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污水和建筑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等,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化;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主要为含沙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项目在施工现场设临时沉淀池,施工过程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 处理后用于施工搅拌或场地洒水,不外排。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包括各种建筑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由于施工场地的噪声源为各类高噪声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经过距离衰减、施工区围墙等措施衰减后,其施工噪声一般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要求。虽然施工噪声仅在施工期产生,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但由于噪声强度较大,也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必须重视对施工期噪声的控制。为避免项目施工期影响周边环境,本项目须严格执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主要采取如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合理规划施工总平面布置,优化运输路线,车辆应避免经过敏感路段;

②加强管理,严格规定各种有高噪声的机械设备的工作时间,将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作业时间安排在不敏感时段,并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

③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④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器械、材料轻拿轻放,尽量减少人为噪声。

通过采取上述综合降噪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过程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活动产生建筑垃圾(如废砂石、废钢筋等)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如不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须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遗留在现场的建筑废弃物要及时清运;

②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要加盖篷布,不得随意倾倒;

③施工现场的金属及时回收;

④本项目在厂区现有储煤场进行改造建设,场地已平整,产生的土方量较少,全部用于回填;

⑤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设施处理,不得乱扔污染环境。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煤炭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煤炭转运、转载跌落产生的煤尘,运输车辆进出产生的扬尘。

本项目建设全封闭储煤棚,储煤棚产生的粉尘经喷雾降尘处理后,废气排放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限值要求;采取合理布局、装卸车加盖篷布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限值要求。

⑵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洒系统用水和射雾器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新增生活污水,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⑶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装载机、水泵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噪等措施。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煤泥,无生活垃圾。

沉淀池进行清掏收集后,全部干化处理后掺入洗煤厂末煤一起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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