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关于汇流湾都市社区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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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关于汇流湾都市社区项目的公告

“ (略) 社区项目”(一批次四标段)位于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6、8组,建设单位为成都 (略) 。该项目于2023年1月10日办理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因设计单位对部分总图设计表达有误,现建设单位现向我局申请对方案进行调整、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附图楼栋层数17(16+1)F类标注有歧义,现予以更正,详见附图;

二、1#楼地下室由1D更正为2D;

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中公寓分类由非住宅更正为住宅类,公寓规模不变,总建筑面积保持不变,部分经济技术指标相应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1、住宅总建筑面积由39093.14㎡调整至40581.62㎡,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由37710.04㎡调整至39198.52㎡,住宅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由93.1%调整至96.8%;

2、非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由2793.74㎡调整至1305.26㎡;非住宅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由6.9%调整至3.2%。

调整后,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仍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征求意见,如依法主张与建设单位本次调整有利害关系的,可于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4日),向本局(成都东部新区未来设计技术中心A座6楼) (略) (略) 成都公证处( (略) 高新区益州大道333号东方希望中心2栋4楼)提出书面意见,也可于10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附注:本次公告仅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不代表行政许可决定。附件材料仅供本次公示解释说明使用,最终许可文件以政府审批为准。

附件:

一、原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二、拟调整方案总平面图



成都东部 (略) 建设局

2023年7月4日

(联系人: (略) 建设局张先生,联系电话:*;成都公证处严先生,联系电话:*。)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略) 社区项目(一批次四标段))

附图— (略) 社区项目(一批次四标段)

拟调整方案总平面图

“ (略) 社区项目”(一批次四标段)位于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6、8组,建设单位为成都 (略) 。该项目于2023年1月10日办理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因设计单位对部分总图设计表达有误,现建设单位现向我局申请对方案进行调整、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附图楼栋层数17(16+1)F类标注有歧义,现予以更正,详见附图;

二、1#楼地下室由1D更正为2D;

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中公寓分类由非住宅更正为住宅类,公寓规模不变,总建筑面积保持不变,部分经济技术指标相应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1、住宅总建筑面积由39093.14㎡调整至40581.62㎡,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由37710.04㎡调整至39198.52㎡,住宅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由93.1%调整至96.8%;

2、非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由2793.74㎡调整至1305.26㎡;非住宅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由6.9%调整至3.2%。

调整后,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仍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征求意见,如依法主张与建设单位本次调整有利害关系的,可于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4日),向本局(成都东部新区未来设计技术中心A座6楼) (略) (略) 成都公证处( (略) 高新区益州大道333号东方希望中心2栋4楼)提出书面意见,也可于10日内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附注:本次公告仅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不代表行政许可决定。附件材料仅供本次公示解释说明使用,最终许可文件以政府审批为准。

附件:

一、原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二、拟调整方案总平面图



成都东部 (略) 建设局

2023年7月4日

(联系人: (略) 建设局张先生,联系电话:*;成都公证处严先生,联系电话:*。)

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略) 社区项目(一批次四标段))

附图— (略) 社区项目(一批次四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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