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4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铜仁桃园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700t精锑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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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4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铜仁桃园汞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700t精锑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改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铜仁 (略) 年产700t精锑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铜仁 (略) 年产700t精锑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万山经开区铜仁 (略) 内

铜仁 (略)

贵州众益生态 (略)

新建1套低浓度SO2烟气治理系统,2台反射炉(一用一备),1个泡渣暂存库,危废暂存库5个,2个原料库,1个成品库,汞存储仓库1个,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多级旋风除尘+综合净化塔系统1套,锑氧粉输送和储存系统1套,配套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及厂区废水循环利用系统。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对运输细砂、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覆盖篷布,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尽量降低装卸高度,在车辆出施工区轮胎进行冲洗;对洒落的散装物料应及时清除;堆置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对易扬尘散装物料堆放点,在天气干燥、风速较大时,用帆布或塑料布覆盖或设简易材料棚;烟囱拆除过程中,应先洒水对烟囱墙体进行湿润后,才可进行人工拆除,拆除过程中一定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保证安全拆除烟囱。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减轻二次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52/1700-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

2. 施工期废水修建沉淀池和隔油池,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于距离项目较近的居民区,应尽量不在休息时段从事高噪声的施工活动,也可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同时采取降噪措施将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减小到最低;若因特殊需要连续施工的,必须事前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事先与居民沟通。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当地合法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须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注意生态保护。施工结束后加强绿化,临时占地应进行复垦。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已知项目技改完成后,废气排放方式呈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为原料堆场粉尘、汞冶炼车间无组织废气、锑冶炼车间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为锑冶炼炉和汞冶炼炉产生的综合废气。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见以下内容。

原料堆场粉尘:主要采取设置喷雾除尘装置的措施。根据气候情况开启水喷雾除尘装置,对原料堆场粉尘进行抑尘,并在原料堆场进行绿化来防风降尘。

汞冶炼车间无组织废气:现有项目汞冶炼炉车间废气主要为加料口和出料口废气。经采用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废气处理系统净化后排放,排放量少,对环境影响小。

精锑冶炼车间无组织废气:精锑冶炼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排放来自于反射炉的进料口、出料口、出渣口等部位。精锑冶炼车间设置一套集气装置收集并引入废气处理系统净化后排放,精锑冶炼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量少,对环境影响小。

技改后全厂综合冶炼废气:根据前文分析可知,技改后全厂综合冶炼废气为SO2、NOX、烟尘、汞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和铅及其化合物。技改后全厂综合冶炼废气经焦炭吸附塔+一级活性炭吸附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多级旋风除尘+脱汞喷淋塔+双碱脱硫塔+综合净化塔+55m高烟囱(DA001)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5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本技改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综合净化塔废气处理废水、洗衣废水和员工洗浴废水,此部分废水经一体化含汞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所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后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2)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本技改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然后通过泵吸的方式进入冷却循环水池,用作冷却水,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地下水污染途径隐蔽,污染机理复杂,污染防治难度较大,污染后的地下水要得到恢复需经过一个较为漫长的时间过程。地下水污染防治,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根据本技改项目污染特征及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现状,提出以下措施:

(1)防渗工程措施:

根据厂区水文地质勘查报告,厂区下伏岩层透水性较好,包气带防污性能弱,因此厂区必须采取完善的防渗措施,确保厂区不发生渗漏。

应采取分区防渗的原则进行厂区防渗,各区按照各相应要求进行不同级别的防渗,特别要重视泡渣及铅渣暂存库、危废暂存库、原料库、成品库、汞存储仓库、锑氧粉输送和储存系统及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等重点区域的防渗工作,以防止溶液跑冒滴漏和生产、生活污废水等经过地面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具体防渗要求如下:

?泡渣及铅渣暂存库、危废暂存库、汞存储仓库、成品库、锑氧粉输送和储存系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各构筑物均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浇注施工,要求抗渗等级≥P8级,厚度≥20cm,并在表面涂防渗防腐涂料。

(2)必须严格落实各种废气、废水和废渣防治措施和环境治理方案,对污染物进行控制,实现生产废水的全封闭循环使用,废渣必须严格按要求妥善处置。

(3)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治理,对厂区排放的废气,要按有关排放标准进行控制,不能未经处理就任意排放,要避免大气污染物随降雨而污染水体。

(4)生产原料及废渣禁止在厂区内露天堆放,保持厂区卫生,以防下雨淋滤产生污染;加强对废渣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5)做好地表水和地下水遭受污染的应急预案,修建相应的应急设施。

(6)加强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的监测,及时掌握区域地下水污染状况,为科学防治提供依据。

(7)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以避免污染物下渗而污染地下水。

(8)在全厂范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针对全厂用水情况提出减少用水量,提高用水循环率的措施,从源头进一步减少废水产生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从噪声源头控制,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将厂界外200m划定为噪声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严禁新建噪声敏感目标。通过合理布局及厂区绿化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泡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泡渣暂存库(48m2),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和废润滑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废机油暂存库(24m2),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综合净化塔污泥和脱汞喷淋塔污泥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32m2),后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燃煤渣、烧结渣及脱硫渣外售至水泥厂进行生产水泥;多级旋风除尘收尘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32m2),后期返回卧式鼓风炉配料;铅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铅渣暂存库(32m2),后期返回反射炉回用;废活性炭、废焦炭经收集后,返回卧式鼓风炉配料回用;员工生活垃圾及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污泥经收集后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和处置。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投产运行后,应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定期监测土壤中重金属浓度。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精锑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公示).pdf

评估意见

【2023】书63号关于对《铜仁 (略) 年产700t精锑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改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 (1).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途径与方式.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铜仁 (略) 年产700t精锑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铜仁 (略) 年产700t精锑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万山经开区铜仁 (略) 内

铜仁 (略)

贵州众益生态 (略)

新建1套低浓度SO2烟气治理系统,2台反射炉(一用一备),1个泡渣暂存库,危废暂存库5个,2个原料库,1个成品库,汞存储仓库1个,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多级旋风除尘+综合净化塔系统1套,锑氧粉输送和储存系统1套,配套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及厂区废水循环利用系统。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对运输细砂、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覆盖篷布,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尽量降低装卸高度,在车辆出施工区轮胎进行冲洗;对洒落的散装物料应及时清除;堆置的土石方及时回填;对易扬尘散装物料堆放点,在天气干燥、风速较大时,用帆布或塑料布覆盖或设简易材料棚;烟囱拆除过程中,应先洒水对烟囱墙体进行湿润后,才可进行人工拆除,拆除过程中一定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保证安全拆除烟囱。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洒水抑尘,减轻二次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52/1700-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

2. 施工期废水修建沉淀池和隔油池,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于距离项目较近的居民区,应尽量不在休息时段从事高噪声的施工活动,也可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同时采取降噪措施将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减小到最低;若因特殊需要连续施工的,必须事前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事先与居民沟通。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当地合法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须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注意生态保护。施工结束后加强绿化,临时占地应进行复垦。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已知项目技改完成后,废气排放方式呈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为原料堆场粉尘、汞冶炼车间无组织废气、锑冶炼车间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为锑冶炼炉和汞冶炼炉产生的综合废气。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见以下内容。

原料堆场粉尘:主要采取设置喷雾除尘装置的措施。根据气候情况开启水喷雾除尘装置,对原料堆场粉尘进行抑尘,并在原料堆场进行绿化来防风降尘。

汞冶炼车间无组织废气:现有项目汞冶炼炉车间废气主要为加料口和出料口废气。经采用集气装置收集后,引入废气处理系统净化后排放,排放量少,对环境影响小。

精锑冶炼车间无组织废气:精锑冶炼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排放来自于反射炉的进料口、出料口、出渣口等部位。精锑冶炼车间设置一套集气装置收集并引入废气处理系统净化后排放,精锑冶炼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量少,对环境影响小。

技改后全厂综合冶炼废气:根据前文分析可知,技改后全厂综合冶炼废气为SO2、NOX、烟尘、汞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和铅及其化合物。技改后全厂综合冶炼废气经焦炭吸附塔+一级活性炭吸附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多级旋风除尘+脱汞喷淋塔+双碱脱硫塔+综合净化塔+55m高烟囱(DA001)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5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本技改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综合净化塔废气处理废水、洗衣废水和员工洗浴废水,此部分废水经一体化含汞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所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后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2)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本技改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然后通过泵吸的方式进入冷却循环水池,用作冷却水,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地下水污染途径隐蔽,污染机理复杂,污染防治难度较大,污染后的地下水要得到恢复需经过一个较为漫长的时间过程。地下水污染防治,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根据本技改项目污染特征及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现状,提出以下措施:

(1)防渗工程措施:

根据厂区水文地质勘查报告,厂区下伏岩层透水性较好,包气带防污性能弱,因此厂区必须采取完善的防渗措施,确保厂区不发生渗漏。

应采取分区防渗的原则进行厂区防渗,各区按照各相应要求进行不同级别的防渗,特别要重视泡渣及铅渣暂存库、危废暂存库、原料库、成品库、汞存储仓库、锑氧粉输送和储存系统及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等重点区域的防渗工作,以防止溶液跑冒滴漏和生产、生活污废水等经过地面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具体防渗要求如下:

?泡渣及铅渣暂存库、危废暂存库、汞存储仓库、成品库、锑氧粉输送和储存系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各构筑物均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浇注施工,要求抗渗等级≥P8级,厚度≥20cm,并在表面涂防渗防腐涂料。

(2)必须严格落实各种废气、废水和废渣防治措施和环境治理方案,对污染物进行控制,实现生产废水的全封闭循环使用,废渣必须严格按要求妥善处置。

(3)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治理,对厂区排放的废气,要按有关排放标准进行控制,不能未经处理就任意排放,要避免大气污染物随降雨而污染水体。

(4)生产原料及废渣禁止在厂区内露天堆放,保持厂区卫生,以防下雨淋滤产生污染;加强对废渣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5)做好地表水和地下水遭受污染的应急预案,修建相应的应急设施。

(6)加强对厂区及周边地下水的监测,及时掌握区域地下水污染状况,为科学防治提供依据。

(7)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以避免污染物下渗而污染地下水。

(8)在全厂范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针对全厂用水情况提出减少用水量,提高用水循环率的措施,从源头进一步减少废水产生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从噪声源头控制,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将厂界外200m划定为噪声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严禁新建噪声敏感目标。通过合理布局及厂区绿化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泡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泡渣暂存库(48m2),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和废润滑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废机油暂存库(24m2),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综合净化塔污泥和脱汞喷淋塔污泥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32m2),后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燃煤渣、烧结渣及脱硫渣外售至水泥厂进行生产水泥;多级旋风除尘收尘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32m2),后期返回卧式鼓风炉配料;铅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铅渣暂存库(32m2),后期返回反射炉回用;废活性炭、废焦炭经收集后,返回卧式鼓风炉配料回用;员工生活垃圾及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污泥经收集后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和处置。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投产运行后,应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定期监测土壤中重金属浓度。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精锑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公示).pdf

评估意见

【2023】书63号关于对《铜仁 (略) 年产700t精锑综合利用生产线技改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 (1).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途径与方式.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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