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5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火烧铺煤矿兼并重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5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火烧铺煤矿兼并重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火烧铺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 (略) 火烧铺煤矿(兼并重组) | (略) 胜境街道办事处 | 贵州 (略) 火烧铺矿 | 南京 (略) | 根据2015年12月 (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 (略) 能源局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105号《关于对贵州 (略) 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第二批)的批复》,兼并重组保留贵州 (略) 火烧铺煤矿,在其井田内整合三个混合所有制独立井区,即火烧铺煤矿银河井区、火烧铺煤矿雄兴井区、火烧铺煤矿羊场坡井区。兼并重组后,贵州 (略) 火烧铺煤矿矿井生产规模拟从330万t/a增加到465万t/a,火烧铺煤矿由火烧铺井区(300万t/a)、银河井区(60万t/a)、羊场坡井区(60万t/a)和雄兴井区(45万t/a)组成。兼并重组后井田面积不变,为26.4716km2(其中火烧铺井区面积为17.9043km2,银河井区面积为1.664km2,雄兴井区面积为1.0217km2,羊场坡井区面积为5.5829km2)。 (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能源局以黔煤兼并重组办〔2017〕19号《关于更正贵州 (略) 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相关问题的批复》,批复贵州 (略) 火烧铺矿建设规模从465万t/a更正为450万t/a,其中火烧铺井区生产规模从300万t/a更正为285万t/a,井田面积不变。 根据2020年1月 (略) 自然资源厅黔自然资审批函[2020]104号《关于拟预留贵州 (略) 火烧铺矿(兼并重组调整)矿区范围的函》,贵州 (略) 火烧铺矿拟预留矿区范围(含原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28个拐点),拟预留矿区面积:32.0704km2。 (略) 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1〕114号《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 (略) 火烧铺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的批复》,三个混合所有制独立井区另行单独设计,本次评价仅针对火烧铺井区,同意火烧铺煤矿拟建规模285万t/a,服务年限70年。项目建设符合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多井筒分区域综合开拓,划分为南井区、中井区、北井区三个区域进行开拓,根据矿井现有开拓开采现状,目前井下共布置四个生产采区,其中南井区布置有13采区和23采区,中井区布置有21采区,北井区布置有26采区。矿井以两个水平四个采区同时生产达到285万t/a生产能力,水平标高分别为+1660m和+1400m,矿井总体煤层的开采顺序为3号→5号→7号→12号→1号→14号→17号→20号→22号→26号→27号。矿井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区顶板。矿井四个生产采区采煤工作面均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本次兼并重组后,矿井场地新增24采区风井场地,占地面积为2.32hm2,其余工业场地均利用现有工业场地。 项目投资14308.54万元,环保工程投资2190.5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5.31%。 | (一)施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污水集中收集到井下沉淀池,并适当沉淀后泵送至地面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隔墙;在扬尘较厉害的施工面上采取湿法作业,在作业面上适量进行喷水,减轻施工的扬尘。同时对于建筑垃圾必须进行统一的收集、堆放,可采用彩条布等进行遮盖防尘。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确保附近居民点不受施工噪声干扰,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土壤与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 ①本项目施工区域均在现有工业场地内,施工期严禁破坏工业场地内现有硬化地表和的绿化植被,严禁在绿化区域周边设置工棚、弃渣场等。若施工期处于雨季,应针对土石方的堆置区采取临时遮盖和围挡。 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外进行砍伐树木等破坏植被的活动。 ③对于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生活垃圾等,尽可能依托厂内现有环保设施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将场地恢复至原貌。 (2)水土流失防治对策措施 施工期严禁破坏工业场地内现有硬化地表和绿化植被;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在春季大风季节以及夏季暴雨时节进行作业;应合理布置弃渣场处置废弃土石,不得任意裸露弃置;若无法避开大风季及雨季,应针对土石方的堆置区采取临时遮盖和围挡。 5、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设置固废临时堆放点,能回用的收集后回卖给废品回收站;不能回用的送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 (2)生活垃圾定期收集,收集后由胜境街道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各场地周围挡墙,设置排水沟等相应的工程措施。施工完毕,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 (二)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矿井水:矿井正常涌水量按589.35m3/h,最大涌水量为1178.70m3/h。对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在现有矿井水处理工艺增加隔油和消毒工艺,即“调节+隔油+混凝(加药)+沉淀+石英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2000m3/h。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达标排放,外排部分矿井水水质全盐量浓度小于1000mg/L,SS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限值,Fe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直接排放限值,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全盐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中的要求,其余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2)生活污水:主井场地和26采区工业场地生活 (略) 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亦资污水处理厂,不外排。各风井场地人员较少,均不设食堂、浴室及居住区,厕所采用旱厕。风井场地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可用于场地绿化,不外排。 2、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①项目应按最大限度对矿井污水进行处理回用,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 ②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 ③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场地硬化。加强矿区外排处理水的水质监测。 ④完善供排水设施,减少水资源损漏。 (2)对工业场地进行防渗分区:危废暂存间、油脂库为重点防渗区,矿井水处理站、淋滤水收集池等水池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按GB18597-2023要求,对地面及裙脚采取防渗措施,并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矸石堆场采用高压水枪喷雾洒水防尘的措施,同时在堆置场四周绿化、设防风林带。原煤皮带运输机设置在封闭式运输走廊内,并设置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场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加强工业场地绿化。 4、声环境保护措施 兼并重组前后除24采区风井场地新建外,其他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基本不增加新的噪声源,且现有噪声源位置、源强均不变。类 (略) 生态环境厅已批复的同类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降噪实例,兼并重组后,经采取修建场地隔声墙、绿化林带及设备降噪等措施后,主工业场地、26采区工业场地和各采区风井场地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能够确保各厂界噪声达标。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采煤沉陷导致土地破坏,首采区开采后,沉陷土地总面积为686.30hm2,全井区开采后,沉陷土地总面积为1618.40hm2。 (2)本矿井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的重点是耕地和林地。根据火烧铺煤矿井区的开采和接替计划,结合沉陷预测、土地破坏程度分析结果,分时段、分不同的复垦整治措施进行全井田沉陷区的综合整治。对于已塌陷损毁区、已搬迁村庄用地、已废弃采矿用地设计在前期复垦;做到“随时塌陷,随时复垦”;对于压占区,按照各功能片区服务时间及时对已服务结束的工业场地进行复垦。 (3)根据全井区开采地表沉陷预测结果,羊场坡、羊毛土、筲箕湾、黄土坡、谢家坟、三道沟、李子树、火烧铺、炼山坡、大麦地、滥泥箐、上沙陀均在沉陷影响范围之外。开采对房屋影响很小,对受影响的部分房屋采取维修措施即可。 6、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部分掘进矸石送火铺矿矸石电厂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和多余矸石送火铺矿矸石山处置。在工业场地的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垃圾,定时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主要成分是煤泥,矿井水处理站的浓缩煤泥水通过管道送至配套选煤厂,经过压滤有与煤泥作为产品销售。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矿物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废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管理,定期交由 (略) 安全处置。 7、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1)运煤皮带置于封闭结构内,原煤入选煤厂缓冲仓处设降尘装置,工业场地周围及空闲地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树木。 (2)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井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加强对排污管的巡查与维护,确保污、废水达标排入火铺小河,严禁处理达标的污、废水随意漫流影响土壤环境。 (3)矿井水处理站采用钢筋砼结构;工业场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对地面及裙脚采取防渗措施。 (4)建设单位须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采取补救措施。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火烧铺煤矿(兼并重组)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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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 (略) 火烧铺煤矿(兼并重组) | (略) 胜境街道办事处 | 贵州 (略) 火烧铺矿 | 南京 (略) | 根据2015年12月 (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 (略) 能源局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105号《关于对贵州 (略) 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第二批)的批复》,兼并重组保留贵州 (略) 火烧铺煤矿,在其井田内整合三个混合所有制独立井区,即火烧铺煤矿银河井区、火烧铺煤矿雄兴井区、火烧铺煤矿羊场坡井区。兼并重组后,贵州 (略) 火烧铺煤矿矿井生产规模拟从330万t/a增加到465万t/a,火烧铺煤矿由火烧铺井区(300万t/a)、银河井区(60万t/a)、羊场坡井区(60万t/a)和雄兴井区(45万t/a)组成。兼并重组后井田面积不变,为26.4716km2(其中火烧铺井区面积为17.9043km2,银河井区面积为1.664km2,雄兴井区面积为1.0217km2,羊场坡井区面积为5.5829km2)。 (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能源局以黔煤兼并重组办〔2017〕19号《关于更正贵州 (略) 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相关问题的批复》,批复贵州 (略) 火烧铺矿建设规模从465万t/a更正为450万t/a,其中火烧铺井区生产规模从300万t/a更正为285万t/a,井田面积不变。 根据2020年1月 (略) 自然资源厅黔自然资审批函[2020]104号《关于拟预留贵州 (略) 火烧铺矿(兼并重组调整)矿区范围的函》,贵州 (略) 火烧铺矿拟预留矿区范围(含原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28个拐点),拟预留矿区面积:32.0704km2。 (略) 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1〕114号《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 (略) 火烧铺煤矿(兼并重组)初步设计的批复》,三个混合所有制独立井区另行单独设计,本次评价仅针对火烧铺井区,同意火烧铺煤矿拟建规模285万t/a,服务年限70年。项目建设符合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多井筒分区域综合开拓,划分为南井区、中井区、北井区三个区域进行开拓,根据矿井现有开拓开采现状,目前井下共布置四个生产采区,其中南井区布置有13采区和23采区,中井区布置有21采区,北井区布置有26采区。矿井以两个水平四个采区同时生产达到285万t/a生产能力,水平标高分别为+1660m和+1400m,矿井总体煤层的开采顺序为3号→5号→7号→12号→1号→14号→17号→20号→22号→26号→27号。矿井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区顶板。矿井四个生产采区采煤工作面均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本次兼并重组后,矿井场地新增24采区风井场地,占地面积为2.32hm2,其余工业场地均利用现有工业场地。 项目投资14308.54万元,环保工程投资2190.5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5.31%。 | (一)施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污水集中收集到井下沉淀池,并适当沉淀后泵送至地面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隔墙;在扬尘较厉害的施工面上采取湿法作业,在作业面上适量进行喷水,减轻施工的扬尘。同时对于建筑垃圾必须进行统一的收集、堆放,可采用彩条布等进行遮盖防尘。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确保附近居民点不受施工噪声干扰,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土壤与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 ①本项目施工区域均在现有工业场地内,施工期严禁破坏工业场地内现有硬化地表和的绿化植被,严禁在绿化区域周边设置工棚、弃渣场等。若施工期处于雨季,应针对土石方的堆置区采取临时遮盖和围挡。 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外进行砍伐树木等破坏植被的活动。 ③对于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生活垃圾等,尽可能依托厂内现有环保设施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将场地恢复至原貌。 (2)水土流失防治对策措施 施工期严禁破坏工业场地内现有硬化地表和绿化植被;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在春季大风季节以及夏季暴雨时节进行作业;应合理布置弃渣场处置废弃土石,不得任意裸露弃置;若无法避开大风季及雨季,应针对土石方的堆置区采取临时遮盖和围挡。 5、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设置固废临时堆放点,能回用的收集后回卖给废品回收站;不能回用的送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 (2)生活垃圾定期收集,收集后由胜境街道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各场地周围挡墙,设置排水沟等相应的工程措施。施工完毕,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 (二)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矿井水:矿井正常涌水量按589.35m3/h,最大涌水量为1178.70m3/h。对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在现有矿井水处理工艺增加隔油和消毒工艺,即“调节+隔油+混凝(加药)+沉淀+石英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2000m3/h。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达标排放,外排部分矿井水水质全盐量浓度小于1000mg/L,SS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限值,Fe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直接排放限值,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全盐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中的要求,其余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2)生活污水:主井场地和26采区工业场地生活 (略) 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亦资污水处理厂,不外排。各风井场地人员较少,均不设食堂、浴室及居住区,厕所采用旱厕。风井场地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可用于场地绿化,不外排。 2、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 ①项目应按最大限度对矿井污水进行处理回用,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 ②污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 ③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场地硬化。加强矿区外排处理水的水质监测。 ④完善供排水设施,减少水资源损漏。 (2)对工业场地进行防渗分区:危废暂存间、油脂库为重点防渗区,矿井水处理站、淋滤水收集池等水池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按GB18597-2023要求,对地面及裙脚采取防渗措施,并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矸石堆场采用高压水枪喷雾洒水防尘的措施,同时在堆置场四周绿化、设防风林带。原煤皮带运输机设置在封闭式运输走廊内,并设置喷雾洒水防尘措施;场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加强工业场地绿化。 4、声环境保护措施 兼并重组前后除24采区风井场地新建外,其他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基本不增加新的噪声源,且现有噪声源位置、源强均不变。类 (略) 生态环境厅已批复的同类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的降噪实例,兼并重组后,经采取修建场地隔声墙、绿化林带及设备降噪等措施后,主工业场地、26采区工业场地和各采区风井场地厂界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能够确保各厂界噪声达标。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采煤沉陷导致土地破坏,首采区开采后,沉陷土地总面积为686.30hm2,全井区开采后,沉陷土地总面积为1618.40hm2。 (2)本矿井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的重点是耕地和林地。根据火烧铺煤矿井区的开采和接替计划,结合沉陷预测、土地破坏程度分析结果,分时段、分不同的复垦整治措施进行全井田沉陷区的综合整治。对于已塌陷损毁区、已搬迁村庄用地、已废弃采矿用地设计在前期复垦;做到“随时塌陷,随时复垦”;对于压占区,按照各功能片区服务时间及时对已服务结束的工业场地进行复垦。 (3)根据全井区开采地表沉陷预测结果,羊场坡、羊毛土、筲箕湾、黄土坡、谢家坟、三道沟、李子树、火烧铺、炼山坡、大麦地、滥泥箐、上沙陀均在沉陷影响范围之外。开采对房屋影响很小,对受影响的部分房屋采取维修措施即可。 6、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部分掘进矸石送火铺矿矸石电厂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和多余矸石送火铺矿矸石山处置。在工业场地的主要建筑物及作业场所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垃圾,定时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主要成分是煤泥,矿井水处理站的浓缩煤泥水通过管道送至配套选煤厂,经过压滤有与煤泥作为产品销售。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矿物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废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管理,定期交由 (略) 安全处置。 7、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1)运煤皮带置于封闭结构内,原煤入选煤厂缓冲仓处设降尘装置,工业场地周围及空闲地种植具有较强吸附能力的树木。 (2)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尤其是对矿井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加强对排污管的巡查与维护,确保污、废水达标排入火铺小河,严禁处理达标的污、废水随意漫流影响土壤环境。 (3)矿井水处理站采用钢筋砼结构;工业场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对地面及裙脚采取防渗措施。 (4)建设单位须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采取补救措施。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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