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脱模剂243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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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脱模剂243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略) 年产脱模剂243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7月 04日至 2023年07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脱模剂243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建设地 (略) 增城区石滩镇沙庄上塘村上围东一路7号之一。项目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年产规模为脱模剂2430吨。项目员工人数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储罐大小呼吸损失、配料损失、搅拌废气、分装出料损失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臭气,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和厂区内无组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年产脱模剂243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7月 04日至 2023年07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脱模剂243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建设地 (略) 增城区石滩镇沙庄上塘村上围东一路7号之一。项目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年产规模为脱模剂2430吨。项目员工人数1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储罐大小呼吸损失、配料损失、搅拌废气、分装出料损失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臭气,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和厂区内无组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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