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灌南生态环境局2023年7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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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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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灌南正 (略) | 灌南县农牧业循环绿色发展热电联产项目 | (略) 灌南县汤沟镇 | 项目为新建, (略) 灌南县汤沟镇连五村。占地面积53244平方米、总投资37998.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93万元。项目采用沼气供热和生物质直燃发电耦合的运行方式满足热用户波动的需求,近期额定热负荷为34t/h,远期额定热负荷65t/h。蒸汽管道设计压力0.981MPa,设计温度250℃。项目建成后供热范围为:东至下窑十三组, (略) ,北至汤 (略) ,西至汤沟酒厂,形成最大热负荷75t/h、年供电量*kWh的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厂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排水、锅炉排污水、冷却系统定期排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室排水、初期雨水、除臭系统喷淋塔排水、生活污水。冷却塔内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水回用于车间清洗、湿式搅拌器、捞渣机;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排水和锅炉排污水均回用于锅炉排污降温池冷却;锅炉排污降温池冷却水回用于冷却塔补水,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排水和沉泥池上清液回流至一体化净水器,净化后储存于工业、消防水池;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除臭系统喷淋塔排水进入匀浆池回用,最终纳入沼液代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灌南县汤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灌南县汤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沼气锅炉燃烧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灰渣库粉尘废气、小苏打料仓粉尘废气、炉前料仓粉尘废气。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沼气锅炉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低氮燃烧器+SCR脱硝”处理,尾气经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发酵罐区、沼液罐区及鸡粪牛粪卸料车间、干料棚内菌渣房等处的恶臭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生物质锅炉燃烧处理,生物质锅炉燃烧处理废气采用“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小苏打干法脱硫”处理后,尾气经8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灰库、渣库粉尘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合并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小苏打料仓粉尘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炉前料仓粉尘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物质锅炉检修时,发酵罐区、沼液罐区及鸡粪牛粪卸料车间、干料棚内菌渣房等处的恶臭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接入应急除臭系统,应急除臭系统采用“两级化学洗涤+UV光解+臭氧催化”处理后尾气经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干料棚秸秆装卸粉尘、氨水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发酵罐区、沼液罐区及鸡粪牛粪卸料车间、干料棚内菌渣房等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通过采取自动化密闭操作设备、加强废气密闭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标准,逃逸氨浓度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限值要求。沼气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烟气黑度以及基准含氧量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表5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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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灌南正 (略) | 灌南县农牧业循环绿色发展热电联产项目 | (略) 灌南县汤沟镇 | 项目为新建, (略) 灌南县汤沟镇连五村。占地面积53244平方米、总投资37998.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93万元。项目采用沼气供热和生物质直燃发电耦合的运行方式满足热用户波动的需求,近期额定热负荷为34t/h,远期额定热负荷65t/h。蒸汽管道设计压力0.981MPa,设计温度250℃。项目建成后供热范围为:东至下窑十三组, (略) ,北至汤 (略) ,西至汤沟酒厂,形成最大热负荷75t/h、年供电量*kWh的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运营期厂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排水、锅炉排污水、冷却系统定期排水、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实验室排水、初期雨水、除臭系统喷淋塔排水、生活污水。冷却塔内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水回用于车间清洗、湿式搅拌器、捞渣机;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排水和锅炉排污水均回用于锅炉排污降温池冷却;锅炉排污降温池冷却水回用于冷却塔补水,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排水和沉泥池上清液回流至一体化净水器,净化后储存于工业、消防水池;地面及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除臭系统喷淋塔排水进入匀浆池回用,最终纳入沼液代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灌南县汤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灌南县汤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沼气锅炉燃烧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灰渣库粉尘废气、小苏打料仓粉尘废气、炉前料仓粉尘废气。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沼气锅炉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低氮燃烧器+SCR脱硝”处理,尾气经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发酵罐区、沼液罐区及鸡粪牛粪卸料车间、干料棚内菌渣房等处的恶臭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生物质锅炉燃烧处理,生物质锅炉燃烧处理废气采用“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小苏打干法脱硫”处理后,尾气经8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灰库、渣库粉尘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合并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小苏打料仓粉尘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炉前料仓粉尘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生物质锅炉检修时,发酵罐区、沼液罐区及鸡粪牛粪卸料车间、干料棚内菌渣房等处的恶臭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接入应急除臭系统,应急除臭系统采用“两级化学洗涤+UV光解+臭氧催化”处理后尾气经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干料棚秸秆装卸粉尘、氨水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发酵罐区、沼液罐区及鸡粪牛粪卸料车间、干料棚内菌渣房等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通过采取自动化密闭操作设备、加强废气密闭收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标准,逃逸氨浓度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限值要求。沼气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烟气黑度以及基准含氧量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表5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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