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扬舟包装材料加工厂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扬舟包装材料加工厂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仲恺高新区扬舟包装材料加工厂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仲恺高新区扬舟包装材料加工厂迁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仲恺高新区扬舟包装材料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大欣集团第三区内 (略) 厂房第十栋一楼 |
环评机构: | 惠州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约为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8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袋的生产,年产塑胶袋240吨。项目定员6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吹膜、封口、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印刷方式为“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排气筒);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废料、次品经收集后交废品回收站处理;废抹布、废油墨桶、废机油、废机油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仲恺高新区扬舟包装材料加工厂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仲恺高新区扬舟包装材料加工厂迁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仲恺高新区扬舟包装材料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大欣集团第三区内 (略) 厂房第十栋一楼 |
环评机构: | 惠州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约为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8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袋的生产,年产塑胶袋240吨。项目定员6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第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吹膜、封口、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印刷方式为“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排气筒);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废料、次品经收集后交废品回收站处理;废抹布、废油墨桶、废机油、废机油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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