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妙岭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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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妙岭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略) :

报来《 (略) 关于宁夏妙岭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3〕3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地区新能源基地项目的接入需求,同意建设宁夏妙岭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306-*-60-01-*),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扩建妙岭750千伏变电站,安装1组210万千伏安主变,扩建4个330千伏出线间隔。

(二)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妙岭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位 (略) 同心县境内,扩建工程在原有变电站站址范围内进行,无新征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2103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电力 (略) 《关于印发宁夏妙岭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电规电网〔2023〕1167号)和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宁夏妙岭750千伏变电站不动产权证书(宁〔2021〕同心县不动产权第X*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 (略) 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妙岭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

报来《 (略) 关于宁夏妙岭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23〕3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湘直流配套红寺堡地区新能源基地项目的接入需求,同意建设宁夏妙岭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306-*-60-01-*),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扩建妙岭750千伏变电站,安装1组210万千伏安主变,扩建4个330千伏出线间隔。

(二)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宁夏妙岭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位 (略) 同心县境内,扩建工程在原有变电站站址范围内进行,无新征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期工程总投资约2103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电力 (略) 《关于印发宁夏妙岭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电规电网〔2023〕1167号)和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宁夏妙岭750千伏变电站不动产权证书(宁〔2021〕同心县不动产权第X*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 (略) 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宁夏妙岭750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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