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变更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沟渠及健身步道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变更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沟渠及健身步道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金凤区丰登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变更“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沟渠及健身步道整治项目”等四个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收悉。为进一步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高效推进,我局于2021年10月8日下达《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沟渠及健身步道整治项目》(银金审服批〔2021〕375号)立项批复文件,项目总投资概算220.93万元,目前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现你单位反映为了确保和丰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圆满收官,尽快完成项目后续结算审核工作,有效化解债务遗留问题,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增加“示范户及示范巷”建设内容,需在原项目代码(2110-*-89-01-*)、建设地址不变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增加,项目工程费由原来194.85万元增加至214.06万元。
由于《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沟渠及健身步道整治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进行了增加,超出原批复项目总投资9.86%,现该项目已经丰登镇领导班子研究,并提交了政府专题会予以通过。根据《金凤区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第八章第四十一条“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经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确需修改或者变更的,增减超过原批复5%(含)至10%的,由项目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并提交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后,报原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对《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沟渠及健身步道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进行变更,同时抄送金凤区审计局和财政局,请以上两局加强项目的后期资金监督和跟踪。
附件:关于变更《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沟渠及健身步道整治项目》等四个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丰登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变更“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沟渠及健身步道整治项目”等四个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收悉。为进一步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高效推进,我局于2021年10月8日下达《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沟渠及健身步道整治项目》(银金审服批〔2021〕375号)立项批复文件,项目总投资概算220.93万元,目前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现你单位反映为了确保和丰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圆满收官,尽快完成项目后续结算审核工作,有效化解债务遗留问题,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增加“示范户及示范巷”建设内容,需在原项目代码(2110-*-89-01-*)、建设地址不变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增加,项目工程费由原来194.85万元增加至214.06万元。
由于《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沟渠及健身步道整治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进行了增加,超出原批复项目总投资9.86%,现该项目已经丰登镇领导班子研究,并提交了政府专题会予以通过。根据《金凤区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第八章第四十一条“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经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确需修改或者变更的,增减超过原批复5%(含)至10%的,由项目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并提交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后,报原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对《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沟渠及健身步道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进行变更,同时抄送金凤区审计局和财政局,请以上两局加强项目的后期资金监督和跟踪。
附件:关于变更《金凤区丰登镇和丰村沟渠及健身步道整治项目》等四个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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