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出口资源加工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危险废物暂存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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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出口资源加工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危险废物暂存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 (略) 分局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出口资源加工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危险废物暂存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

传 真:0470-*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楼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出口资源加工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危险废物暂存中心项目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出口资源加工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内 (略)

项目拟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出口资源加工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用地面积为 6608.8m2,建筑面积 5721.6m2,新建一座危险废物暂存中心,配套建设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防渗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月周转各类废物 500t,厂内暂存周期为 1 个月。项目总投资2027万元,环保投资206.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2%。

施工期:

该项目施工期间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区临时化粪池沉淀后拉 (略) 污水处理厂;采取密封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的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临时性减振、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回收利用可利用部分,其余不可利用的建 (略) 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弃土方经集中 (略) 管理部门及环卫部门要求,排放到建筑垃圾指定排放点。

运营期:

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的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出口资源加工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危废仓库设置4台防腐防爆型轴流风机通风,将库内有机废气引入活性炭过滤装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采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风机进行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厂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和管理,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标志,存储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 (略) 分局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出口资源加工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危险废物暂存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0-*

传 真:0470-*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楼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出口资源加工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危险废物暂存中心项目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出口资源加工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内 (略)

项目拟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出口资源加工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用地面积为 6608.8m2,建筑面积 5721.6m2,新建一座危险废物暂存中心,配套建设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防渗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月周转各类废物 500t,厂内暂存周期为 1 个月。项目总投资2027万元,环保投资206.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2%。

施工期:

该项目施工期间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厂区临时化粪池沉淀后拉 (略) 污水处理厂;采取密封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的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临时性减振、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回收利用可利用部分,其余不可利用的建 (略) 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弃土方经集中 (略) 管理部门及环卫部门要求,排放到建筑垃圾指定排放点。

运营期:

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的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出口资源加工产业园区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危废仓库设置4台防腐防爆型轴流风机通风,将库内有机废气引入活性炭过滤装置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

采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风机进行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厂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和管理,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标志,存储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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