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阳城区江南片区清江古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长阳城区江南片区清江古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对你单位呈报的《长阳城区江南片区(清江古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以下简称《报告表》),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长阳城区江南片区(清江古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拟建地位于龙舟坪镇何家坪社区,新建600吨\/天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采用平流沉砂及调节池+A2\/O-MBR+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工程总用地面积2310m2,总投资6089.32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二、《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较全面,评价等级适宜,引用评价标准符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评价重点及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具有针对性,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一体化泵站、平流沉砂池及调节池、装配式污水处理池、污泥脱水间和污泥堆棚等臭气源的臭气进行负压收集,通过一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合理布局,除臭排气装置应远离周边居民,避免臭气对居民造成影响;加强厂区绿化建设。
(二)按《报告表》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要求安装进、出水自动监测装置并加强运营期管理,确保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规范管理、妥善处置。脱水后的污泥临时暂存于污泥贮存间,集中送往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规范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网上申报和电子转移联单等危废管理的各项制度。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水保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为准。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你单位应在实际排污之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我局申请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我局将对项目的环保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略) 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2023年4月23日
(略) (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对你单位呈报的《长阳城区江南片区(清江古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以下简称《报告表》),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长阳城区江南片区(清江古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拟建地位于龙舟坪镇何家坪社区,新建600吨\/天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采用平流沉砂及调节池+A2\/O-MBR+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工程总用地面积2310m2,总投资6089.32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二、《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较全面,评价等级适宜,引用评价标准符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评价重点及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具有针对性,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一体化泵站、平流沉砂池及调节池、装配式污水处理池、污泥脱水间和污泥堆棚等臭气源的臭气进行负压收集,通过一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合理布局,除臭排气装置应远离周边居民,避免臭气对居民造成影响;加强厂区绿化建设。
(二)按《报告表》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要求安装进、出水自动监测装置并加强运营期管理,确保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规范管理、妥善处置。脱水后的污泥临时暂存于污泥贮存间,集中送往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在线监测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规范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网上申报和电子转移联单等危废管理的各项制度。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水保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为准。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你单位应在实际排污之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我局申请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我局将对项目的环保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略) 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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