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5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创景塑料制品,日日森能源,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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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5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创景塑料制品,日日森能源,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200万个塑料杯盖项目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路6号2幢

(略) (略)

项目拟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069.36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注塑机、粉碎机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200万个塑料杯盖的生产规模。

江苏尚云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冷却水塔定期排放的循环冷却水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要求,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注塑成型、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后汇总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

本项目注塑成型、焊接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1,3-*二烯、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建成后,以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2

年产20000吨新材料制品项目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8号

淮 (略)

项目新建厂房20000平方米,主要用于单螺杆高效挤出机、三层共挤挤出机等高效节能成套设备制造,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0000吨新材料制品(HDPE、PE、MPP)的生产规模。

(略)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挤出成型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烷总烃的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值,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外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建成后,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200万个塑料杯盖项目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东路6号2幢

(略) (略)

项目拟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069.36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注塑机、粉碎机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200万个塑料杯盖的生产规模。

江苏尚云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冷却水塔定期排放的循环冷却水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要求,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注塑成型、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后汇总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

本项目注塑成型、焊接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1,3-*二烯、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建成后,以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2

年产20000吨新材料制品项目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8号

淮 (略)

项目新建厂房20000平方米,主要用于单螺杆高效挤出机、三层共挤挤出机等高效节能成套设备制造,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0000吨新材料制品(HDPE、PE、MPP)的生产规模。

(略)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并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挤出成型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烷总烃的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值,无组织非*烷总烃厂界外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并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建成后,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在此范围内新增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严格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各项要求进行落实。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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