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工程—十里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批复
北京市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工程—十里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批复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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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58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曹放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密环审字[2023]6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密云区十里堡镇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工程—十里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批复 |
许可编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批复 | ||
许可内容 | (略) 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密云区十里堡镇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工程—十里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密环审*)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 (略) 密云区十里堡镇河漕村西, (略) 密云区十里堡镇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工程—十里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800平方米,计划投资约1024.03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 目方案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内容: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工艺为“AAO+MBR”,设计处理规模为850立方米/天。 三、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浓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中A类标标准,排水全部进行回用。 2.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拟建项目产生的监测废液(HW49)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施工过程严格执行《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落实《 (略)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六、污水处理站出水口须安装流量计和COD在线检测仪器并与区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联网。 七、落实环境保护 “ 三同时 ” 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办理环保验收。 (此页无正文)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0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6-30 | ||
有效期自 | 2023-06-30 | 有效期至 | 2099-12-31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许可机关 |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5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5 |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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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58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曹放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密环审字[2023]6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密云区十里堡镇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工程—十里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批复 |
许可编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批复 | ||
许可内容 | (略) 密云区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 (略) 密云区十里堡镇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工程—十里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密环审*)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 (略) 密云区十里堡镇河漕村西, (略) 密云区十里堡镇农村污水设施建设工程—十里堡镇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800平方米,计划投资约1024.03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 目方案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内容: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工艺为“AAO+MBR”,设计处理规模为850立方米/天。 三、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浓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中A类标标准,排水全部进行回用。 2.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拟建项目产生的监测废液(HW49)等所有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施工过程严格执行《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落实《 (略)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六、污水处理站出水口须安装流量计和COD在线检测仪器并与区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联网。 七、落实环境保护 “ 三同时 ” 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办理环保验收。 (此页无正文)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0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06-30 | ||
有效期自 | 2023-06-30 | 有效期至 | 2099-12-31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许可机关 |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5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密云区生态环境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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