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7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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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7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2000万米迁建项目

(略)

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

现为响应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兴县纺织行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40号文件的号召,拟投资7500万元,在长兴县林城镇工业园区新增土地9.5亩,新建生产车间13125平方米进行喷水织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180台,加弹机3台,形成年生产纺织面料2000万米的生产能力。

2023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

art/2023/5/17/art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弹含油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预缩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2021年)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和织造废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并通过专用污水管网接入长兴林益 (略) 处理后100%回用于林城地区喷水织机企业;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空硅油桶、一般废包装物、综丝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空防水剂桶由生产厂家回收作为原用途使用,破损防水剂桶、废润滑脂桶、废油、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

(略) 喷水织机集聚点建设项目

(略)

(略) 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

(略) 喷水织机集聚点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6000万元,拟租用 (略) 厂房16122.91平方米进行喷水织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408台、1000型加弹机5台,并新增牵经车、打卷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化纤布4900万米的生产能力。

2023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

art/2023/5/17/art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弹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1标准后,沿不低于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织造废水、综丝和滤网清洗废水一并通过专用污水管网接入长兴林益 (略) ,处理后回用于林城镇喷水织机织造,不对外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收集的废油、浮油、喷淋废液、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丝及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废综丝、废滤网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3

年产100万芯通信光缆建设项目

浙江 (略)

(略) 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东部分区

浙江 (略) 年产100万芯通信光缆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拟租赁浙 (略) 厂房3650平方米,购置着色机、套塑机、绞成揽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芯通信光缆的生产能力。

2023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

art/2023/5/17/art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着色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经加强车间管理,进行无组织排放;挤出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过滤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送长兴 (略) 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废液、浮油、废油墨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过滤杂质和废滤网、边角料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2000万米迁建项目

(略)

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

现为响应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兴县纺织行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40号文件的号召,拟投资7500万元,在长兴县林城镇工业园区新增土地9.5亩,新建生产车间13125平方米进行喷水织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180台,加弹机3台,形成年生产纺织面料2000万米的生产能力。

2023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

art/2023/5/17/art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切实根据环评要求对项目建设期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噪声、粉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减少建设期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弹含油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预缩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2021年)中相应标准要求,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和织造废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并通过专用污水管网接入长兴林益 (略) 处理后100%回用于林城地区喷水织机企业;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丝、空硅油桶、一般废包装物、综丝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空防水剂桶由生产厂家回收作为原用途使用,破损防水剂桶、废润滑脂桶、废油、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

(略) 喷水织机集聚点建设项目

(略)

(略) 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

(略) 喷水织机集聚点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6000万元,拟租用 (略) 厂房16122.91平方米进行喷水织机集聚,集聚网联喷水织机408台、1000型加弹机5台,并新增牵经车、打卷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化纤布4900万米的生产能力。

2023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

art/2023/5/17/art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弹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1标准后,沿不低于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织造废水、综丝和滤网清洗废水一并通过专用污水管网接入长兴林益 (略) ,处理后回用于林城镇喷水织机织造,不对外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收集的废油、浮油、喷淋废液、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丝及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废综丝、废滤网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3

年产100万芯通信光缆建设项目

浙江 (略)

(略) 长兴县煤山镇国家级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东部分区

浙江 (略) 年产100万芯通信光缆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拟租赁浙 (略) 厂房3650平方米,购置着色机、套塑机、绞成揽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芯通信光缆的生产能力。

2023年7月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

art/2023/5/17/art_*_*.html)受理公示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着色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经加强车间管理,进行无组织排放;挤出废气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过滤后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送长兴 (略) 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废液、浮油、废油墨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过滤杂质和废滤网、边角料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55157-34-长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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