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阿拉哈格镇天然气管网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关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阿拉哈格镇天然气管网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一、征用土地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略) 阿拉哈格镇天然气管网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用地现状为集体果园地3522平方米,约5.283亩。
三、征地目的
阿克 (略) 阿拉哈格镇天然气管网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和库政办函〔2020〕9号《关于公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库政办发〔2017〕374号《库车县农用征地收补偿标准》的要求测算征地补偿费规定执行。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补偿基数:37500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为27%、安置补助费比例为73%。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库政办发〔2017〕374号《库车县农用征地收补偿标准》的要求测算征地补偿费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小麦,玉米,苜蓿1500 元/亩;菜籽,棉花2250元/亩;蔬菜,西瓜4500元/亩)。
五、安置对象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会保障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14号)规定,由相关部门单独核定缴纳至指定账户。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4日
一、征用土地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略) 阿拉哈格镇天然气管网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情况公告如下。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用地现状为集体果园地3522平方米,约5.283亩。
三、征地目的
阿克 (略) 阿拉哈格镇天然气管网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和库政办函〔2020〕9号《关于公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库政办发〔2017〕374号《库车县农用征地收补偿标准》的要求测算征地补偿费规定执行。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补偿基数:37500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为27%、安置补助费比例为73%。
(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库政办发〔2017〕374号《库车县农用征地收补偿标准》的要求测算征地补偿费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小麦,玉米,苜蓿1500 元/亩;菜籽,棉花2250元/亩;蔬菜,西瓜4500元/亩)。
五、安置对象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会保障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14号)规定,由相关部门单独核定缴纳至指定账户。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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