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众智福山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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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众智福山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众智福山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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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众智福 (略) "
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居委 (略) (225国道71公里处)南侧
(略)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居委 (略) (225国道71公里处)南侧,现有项目 (略) 国营 (略) (现福山 (略) )精神科办公治疗区,总用地面积7670.20㎡,已建一栋3层综合楼( (略) 床位)、 (略) 部(一病区,设78张床位)、农疗区及工疗区、一栋2层旧儿科楼(占地面积2000㎡,闲置)、食堂、油烟净化器、隔油池、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站(50m3/d)、应急池、医废暂存间、垃圾桶等,平均门诊量约为5人·次/d;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本次为扩建,拟将旧儿科 (略) 部二病区,拆除改造原有内隔墙、门窗、装饰及相关设施,改造消防、空调通风、排水、照明等公用辅助工程;综合楼部分办公室调整为病房、宿舍;购置病区工作所必需医疗设备;增设洗衣房、发电机房、一台备用柴油发电机、活性炭除臭装置、污水处理站(120m3/d)、应急池(45m3)、危废暂存间、垃圾收集房、垃圾桶等;停用且拆除现有污水处理站、应急池。扩建后诊疗科目无变化, (略) 床位195张,达 (略) 床位,门诊量预计达10人·次/d。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垃圾暂存间恶臭、厨房油烟和发电机废气。本项目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设在一病区西南侧的绿化草地中,为地埋式,其密闭性较好,预留进、出气口,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集气系统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地面绿化带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异味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垃圾房在投放和转运垃圾以外的时间应保持关闭,且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应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定期对垃圾收集房进行清洗和喷洒除臭剂。厨房产生的油烟及燃料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引致屋顶排放。将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在设备用房内,设备房设有独立排风系统;发电机废气通过百叶窗排放至室外,对排放口周边加强绿化,减少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综合废水(生活污水、洗衣废水、食堂废水、医疗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 (略) 政污水管网,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的预处理标准和福山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可达标排放。 项目纯水制备未加入阻垢剂或其他试剂,项目营运期制备纯化水系统浓水,水质简单,污染物极少,直接排入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可达标排放。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污水处理设施水泵、空调外机等机械设备项目主要噪声源距厂区边界有一定距离,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经消声、减震降噪措施并距离衰减、建筑物阻挡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普通废包装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废反渗透滤芯更换后当场由厂家回收;医疗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过期药品、检验废液及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掏后当场运走。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6项“传染病、儿童、精神 (略) (略) (中心)、 (略) (中心、站)、安宁疗护中心、全科医疗设施建设与服务”。本项目为精 (略) 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及限制类,本 (略) 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符合《 (略)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项目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三区三线”规划要求。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运营期项目区内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垃圾收集房臭气恶臭异味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标准,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物大气排放标准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福山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项目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现有项目场地内道路浇洒和绿化浇灌,不外排。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栅渣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医疗废物暂存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有关规定,其他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级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距项目最近的地表水环境为福山水库饮用水源, (略) 生态环境厅数据中心发布的2023年03月重点湖库监测有关数据,福山水库取水口监测结果达到Ⅱ类水质目标;项目区域声环境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1、医疗废物:严格管理;发生流失、泄露扩散时,及时处理; 2、污水处理站:严格规范化操作、配备备用设备; 3、消毒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备泄露应急处理设备; 4、氧气瓶:通风、不与其他可燃气瓶和油脂类物品存放,严禁过量充装;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众智福山精神病医院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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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居委 (略) (225国道71公里处)南侧
(略)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澄迈县福山镇红光居委 (略) (225国道71公里处)南侧,现有项目 (略) 国营 (略) (现福山 (略) )精神科办公治疗区,总用地面积7670.20㎡,已建一栋3层综合楼( (略) 床位)、 (略) 部(一病区,设78张床位)、农疗区及工疗区、一栋2层旧儿科楼(占地面积2000㎡,闲置)、食堂、油烟净化器、隔油池、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站(50m3/d)、应急池、医废暂存间、垃圾桶等,平均门诊量约为5人·次/d;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本次为扩建,拟将旧儿科 (略) 部二病区,拆除改造原有内隔墙、门窗、装饰及相关设施,改造消防、空调通风、排水、照明等公用辅助工程;综合楼部分办公室调整为病房、宿舍;购置病区工作所必需医疗设备;增设洗衣房、发电机房、一台备用柴油发电机、活性炭除臭装置、污水处理站(120m3/d)、应急池(45m3)、危废暂存间、垃圾收集房、垃圾桶等;停用且拆除现有污水处理站、应急池。扩建后诊疗科目无变化, (略) 床位195张,达 (略) 床位,门诊量预计达10人·次/d。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垃圾暂存间恶臭、厨房油烟和发电机废气。本项目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设在一病区西南侧的绿化草地中,为地埋式,其密闭性较好,预留进、出气口,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经集气系统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地面绿化带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异味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垃圾房在投放和转运垃圾以外的时间应保持关闭,且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应做到日产日清,同时定期对垃圾收集房进行清洗和喷洒除臭剂。厨房产生的油烟及燃料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引致屋顶排放。将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在设备用房内,设备房设有独立排风系统;发电机废气通过百叶窗排放至室外,对排放口周边加强绿化,减少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综合废水(生活污水、洗衣废水、食堂废水、医疗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 (略) 政污水管网,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的预处理标准和福山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可达标排放。 项目纯水制备未加入阻垢剂或其他试剂,项目营运期制备纯化水系统浓水,水质简单,污染物极少,直接排入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可达标排放。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污水处理设施水泵、空调外机等机械设备项目主要噪声源距厂区边界有一定距离,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经消声、减震降噪措施并距离衰减、建筑物阻挡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普通废包装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废反渗透滤芯更换后当场由厂家回收;医疗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过期药品、检验废液及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掏后当场运走。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6项“传染病、儿童、精神 (略) (略) (中心)、 (略) (中心、站)、安宁疗护中心、全科医疗设施建设与服务”。本项目为精 (略) 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及限制类,本 (略) 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符合《 (略)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项目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三区三线”规划要求。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运营期项目区内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垃圾收集房臭气恶臭异味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值,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标准,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物大气排放标准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福山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者,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项目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现有项目场地内道路浇洒和绿化浇灌,不外排。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栅渣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医疗废物暂存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有关规定,其他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级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距项目最近的地表水环境为福山水库饮用水源, (略) 生态环境厅数据中心发布的2023年03月重点湖库监测有关数据,福山水库取水口监测结果达到Ⅱ类水质目标;项目区域声环境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1、医疗废物:严格管理;发生流失、泄露扩散时,及时处理; 2、污水处理站:严格规范化操作、配备备用设备; 3、消毒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备泄露应急处理设备; 4、氧气瓶:通风、不与其他可燃气瓶和油脂类物品存放,严禁过量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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