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江三佳胶带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橡胶输送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拟对浙江三佳胶带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橡胶输送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3]40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 (略) 年产800万平方米橡胶输送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800万平方米橡胶输送带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三合镇亭头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年产800万平方米橡胶输送带。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解包配料粉尘、投料粉尘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 | 原料解包配料设置单独小料配料间,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为20次/h;密炼机、开炼机进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局部抽风并采用软帘隔离,集气罩断口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计风量为14000m3/h,小料配料间收集效率为85%,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处理效率约为98%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 |
密炼废气、开炼废气、挤出废气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烷总烃、其他VOC、臭气浓度 | 密炼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局部抽风并采用软帘隔离,开炼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局部抽风并采用软帘隔离;挤出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局部抽风并采用软帘隔离;集气罩断口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密炼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开炼废气、挤出废气一同进入光催化氧化(仅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设计风量为17500m3/h,收集效率为80%,颗粒物处理效率约为95%,有机废气处理效率约为75%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压延废气排气筒(DA003) | 二硫化碳、非*烷总烃、其他VOC、臭气浓度 | 压延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局部抽风并采用软帘隔离,集气罩断口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压延废气收集经光催化氧化(仅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设计风量为2500m3/h,收集效率约为80%,处理效率约为75% | |||
2号厂房硫化废气、接角废气、硫化冷却废气排气筒(DA004) | 二硫化碳、非*烷总烃、其他VOC、臭气浓度 | 硫化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局部抽风并采用软帘隔离,集气罩断口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硫化冷却区采用软帘密闭隔离,整体密闭换风,换风次数为20次/h;硫化废气、接角废气、硫化冷却废气收集经光催化氧化(仅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设计风量为12000m3/h,收集效率约为80%,处理效率约为75% | |||
3号厂房硫化废气、接角废气、硫化冷却废气排气筒(DA005) | 二硫化碳、非*烷总烃、其他VOC、臭气浓度 | 硫化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局部抽风并采用软帘隔离,集气罩断口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硫化冷却区采用软帘密闭隔离,整体密闭换风,换风次数为20次/h;硫化废气、接角废气、硫化冷却废气收集经光催化氧化(仅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设计风量为10000m3/h,收集效率约为80%,处理效率约为75% | |||
锅炉房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6)(仅过渡期排放) | 颗粒物、SO2、NOx | 通过生物质锅炉排气孔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收集效率为100%,颗粒物处理效率90%,SO2处理效率80%,NOx处理效率22% | 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 ||
厂区内 | 非*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厂界 |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烷总烃、其他VOC、臭气浓度 | /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过渡期 | CODCr、BOD5、氨氮、SS | 本项目过渡期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锅炉软水制备,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锅炉废气处理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锅炉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由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完全实施后 | CODCr、BOD5、氨氮、SS | 本项目完全实施后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冷却水补充, (略) 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由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等;生产车间运行时要尽量关闭门、窗;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隔震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对环保设施风机、水泵进行减振隔声降噪处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过渡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残次品、锅炉集尘灰、废布袋、沉渣、脱硫石膏、炉渣,完全实施后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废布袋、沉渣,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过渡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与完全实施后一致,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废已委托浙江 (略) 处理,新增废紫外灯管、废液压油、废催化剂拟补充签订危废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2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7月5日
天行审环建示[2023]40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 (略) 年产800万平方米橡胶输送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800万平方米橡胶输送带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天台县三合镇亭头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年产800万平方米橡胶输送带。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解包配料粉尘、投料粉尘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 | 原料解包配料设置单独小料配料间,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为20次/h;密炼机、开炼机进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局部抽风并采用软帘隔离,集气罩断口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计风量为14000m3/h,小料配料间收集效率为85%,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处理效率约为98%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 |
密炼废气、开炼废气、挤出废气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烷总烃、其他VOC、臭气浓度 | 密炼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局部抽风并采用软帘隔离,开炼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局部抽风并采用软帘隔离;挤出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局部抽风并采用软帘隔离;集气罩断口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密炼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与开炼废气、挤出废气一同进入光催化氧化(仅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设计风量为17500m3/h,收集效率为80%,颗粒物处理效率约为95%,有机废气处理效率约为75%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压延废气排气筒(DA003) | 二硫化碳、非*烷总烃、其他VOC、臭气浓度 | 压延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局部抽风并采用软帘隔离,集气罩断口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压延废气收集经光催化氧化(仅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设计风量为2500m3/h,收集效率约为80%,处理效率约为75% | |||
2号厂房硫化废气、接角废气、硫化冷却废气排气筒(DA004) | 二硫化碳、非*烷总烃、其他VOC、臭气浓度 | 硫化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局部抽风并采用软帘隔离,集气罩断口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硫化冷却区采用软帘密闭隔离,整体密闭换风,换风次数为20次/h;硫化废气、接角废气、硫化冷却废气收集经光催化氧化(仅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设计风量为12000m3/h,收集效率约为80%,处理效率约为75% | |||
3号厂房硫化废气、接角废气、硫化冷却废气排气筒(DA005) | 二硫化碳、非*烷总烃、其他VOC、臭气浓度 | 硫化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局部抽风并采用软帘隔离,集气罩断口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硫化冷却区采用软帘密闭隔离,整体密闭换风,换风次数为20次/h;硫化废气、接角废气、硫化冷却废气收集经光催化氧化(仅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设计风量为10000m3/h,收集效率约为80%,处理效率约为75% | |||
锅炉房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6)(仅过渡期排放) | 颗粒物、SO2、NOx | 通过生物质锅炉排气孔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气收集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收集效率为100%,颗粒物处理效率90%,SO2处理效率80%,NOx处理效率22% | 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 ||
厂区内 | 非*烷总烃 |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厂界 | 颗粒物、二硫化碳、非*烷总烃、其他VOC、臭气浓度 | /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
地表水环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过渡期 | CODCr、BOD5、氨氮、SS | 本项目过渡期蒸汽冷凝水回用于锅炉软水制备,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锅炉废气处理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锅炉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由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完全实施后 | CODCr、BOD5、氨氮、SS | 本项目完全实施后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冷却水补充, (略) 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由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等;生产车间运行时要尽量关闭门、窗;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隔震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对环保设施风机、水泵进行减振隔声降噪处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过渡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残次品、锅炉集尘灰、废布袋、沉渣、脱硫石膏、炉渣,完全实施后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残次品、废布袋、沉渣,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过渡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与完全实施后一致,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废已委托浙江 (略) 处理,新增废紫外灯管、废液压油、废催化剂拟补充签订危废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2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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