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关于同意上海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关于同意上海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上海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 (略) 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略)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略) 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要求,经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
特此批复。
附件:《同意换发〈办学许可证〉单位一览表》
(略) 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同意换发《办学许可证》单位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有效期 | 办学内容 |
1 | 上海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2023年5月20日至 2024年5月19日 | 养老护理员(四、五级)、母婴护理、健康照护 |
关于同意上海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上海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 (略) 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略)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略) 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要求,经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
特此批复。
附件:《同意换发〈办学许可证〉单位一览表》
(略) 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同意换发《办学许可证》单位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有效期 | 办学内容 |
1 | 上海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2023年5月20日至 2024年5月19日 | 养老护理员(四、五级)、母婴护理、健康照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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