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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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
1 | 新内蒙古亿恒 (略) 改性酚醛树脂、脲醛胶、真金板覆膜液项目 | 内蒙 (略) 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中的三垧梁工业园区 | 新内蒙古亿恒 (略) | 内蒙古中昕 (略) |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40823.4m2。项目建设酚醛树脂、脲醛胶生产共4条(酚醛树脂、脲醛胶共用生产线,间歇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酚醛树脂、10万吨脲醛胶;项目建设真金板覆膜液生产线4条,规模为年产5万吨真金板覆膜液;项目建设固化剂生产线1条,规模为年产1万吨固化剂;项目建设真金板生产线2条,规模为年产10万立方真金板;项目建设石墨烯板生产线2条,规模为年产10万立方石墨烯板。项目总投资2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5万元,占总投资3.5%。 | 废气:(1)酚醛树脂、脲醛胶、固化剂生产车间废气。酚醛树脂、脲醛胶、固化剂生产车间废气,工艺生产装置中配套两级冷凝器,之后经过一套尾气处理装置,处理装置工艺采用“二级碱吸收塔+二级活性炭吸附”,经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醛、酚类、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标准;硫酸参照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醇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 (2)真金板、石墨烯板生产车间废气 真金板生产线废气主要为发泡到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烘干切割产生的废气。发泡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发泡、流化、熟化、覆膜、打板成型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苯、*苯、苯*烯),以及真金板覆膜过程产生的粉尘,发泡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装置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由排气管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系统处置;针对真金板覆膜过程会产生的粉尘,通过装置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置。切割工艺废气主要成分为粉尘,经装置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置。 石墨烯版板生产线废气主要为发泡到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烘干废气及切割废气。发泡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发泡、熟化、打板成型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苯、*苯、苯*烯),通过装置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由排气管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系统处置。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粉尘,通过装置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置。 以上各股废气分别收集处置后,汇入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醛、酚类、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标准;*醇、苯、*苯、苯*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 (3)罐区废气 本项目有机物储罐上设置一级冷凝器,冷凝回收挥发的有机废气直接返回相应储罐,不凝气进入真金板、石墨烯板生产车间排气筒排放。 (4)锅炉废气 本项目设置2台2t/h备用蒸汽锅炉,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二级碱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置后污水处理站废气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标准。 (6)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石墨烯及真金板烘干过程产生非*烷总烃,采用低温烘干,减少无组织非*烷总烃挥发量。对硫酸储罐各自配套设置“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装置,储罐产生的废气经碱吸收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醛、酚类、硫酸雾、*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限值要求,无组织苯、*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苯*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酚醛树脂生产脱水工序废水废水产生后经管网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强化预处理处理”工段将苯酚、*醛等有机物处理达到一定程度后经“活性污泥曝气+接触氧化池生物处理”工段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车间清洗废水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锅炉排水、循环水排水经管网直接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各种泵类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选择技术先进、性能质量良好、同类成品中声级较低的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厂房隔声。采取降噪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贡献值在50.31~53.5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措施
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5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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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
1 | 新内蒙古亿恒 (略) 改性酚醛树脂、脲醛胶、真金板覆膜液项目 | 内蒙 (略) 达拉特经济开发区达拉特产业园中的三垧梁工业园区 | 新内蒙古亿恒 (略) | 内蒙古中昕 (略) | 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40823.4m2。项目建设酚醛树脂、脲醛胶生产共4条(酚醛树脂、脲醛胶共用生产线,间歇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酚醛树脂、10万吨脲醛胶;项目建设真金板覆膜液生产线4条,规模为年产5万吨真金板覆膜液;项目建设固化剂生产线1条,规模为年产1万吨固化剂;项目建设真金板生产线2条,规模为年产10万立方真金板;项目建设石墨烯板生产线2条,规模为年产10万立方石墨烯板。项目总投资2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5万元,占总投资3.5%。 | 废气:(1)酚醛树脂、脲醛胶、固化剂生产车间废气。酚醛树脂、脲醛胶、固化剂生产车间废气,工艺生产装置中配套两级冷凝器,之后经过一套尾气处理装置,处理装置工艺采用“二级碱吸收塔+二级活性炭吸附”,经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醛、酚类、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标准;硫酸参照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醇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 (2)真金板、石墨烯板生产车间废气 真金板生产线废气主要为发泡到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以及烘干切割产生的废气。发泡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发泡、流化、熟化、覆膜、打板成型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苯、*苯、苯*烯),以及真金板覆膜过程产生的粉尘,发泡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装置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由排气管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系统处置;针对真金板覆膜过程会产生的粉尘,通过装置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置。切割工艺废气主要成分为粉尘,经装置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置。 石墨烯版板生产线废气主要为发泡到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烘干废气及切割废气。发泡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发泡、熟化、打板成型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苯、*苯、苯*烯),通过装置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由排气管送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系统处置。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粉尘,通过装置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置。 以上各股废气分别收集处置后,汇入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醛、酚类、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征)、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标准;*醇、苯、*苯、苯*烯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 (3)罐区废气 本项目有机物储罐上设置一级冷凝器,冷凝回收挥发的有机废气直接返回相应储罐,不凝气进入真金板、石墨烯板生产车间排气筒排放。 (4)锅炉废气 本项目设置2台2t/h备用蒸汽锅炉,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5)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二级碱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置后污水处理站废气氨气、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标准。 (6)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石墨烯及真金板烘干过程产生非*烷总烃,采用低温烘干,减少无组织非*烷总烃挥发量。对硫酸储罐各自配套设置“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装置,储罐产生的废气经碱吸收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醛、酚类、硫酸雾、*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限值要求,无组织苯、*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苯*烯、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酚醛树脂生产脱水工序废水废水产生后经管网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强化预处理处理”工段将苯酚、*醛等有机物处理达到一定程度后经“活性污泥曝气+接触氧化池生物处理”工段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车间清洗废水经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锅炉排水、循环水排水经管网直接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本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各种泵类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选择技术先进、性能质量良好、同类成品中声级较低的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厂房隔声。采取降噪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贡献值在50.31~53.58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措施
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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