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汇福家园南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长垣市汇福家园南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新环〔2022〕85号)中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开展土壤调查”。
2022年10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 (略)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长规(村)条件2022-075号),汇福家园南区地块规划用途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
2023年6月,地块使用权人河南 (略) 委托河南琢 (略) 进行汇福家园南区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地 (略) (略) 佘家镇陈庄村,地块中心点坐标为:经度114.*,纬度35.*;四至范围为:东邻生产路,南邻陈庄村耕地,西邻陈庄村耕地,北邻现状道路,总面积18680.57m2(约28.02亩)。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本调查地块历史上为佘家镇陈庄村农用地。在此期间,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未曾作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学校、居住区,地块周边无工业企业活动,不会对地块产生潜在影响。结合实际情况判断间接污染本地块的可能较小。地块内存在潜在的污染源可能性很小。
此次调查工作结论如下:
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很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基本处于可接受水平,可以满足目前的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开发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新环〔2022〕85号)中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开展土壤调查”。
2022年10月,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 (略)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长规(村)条件2022-075号),汇福家园南区地块规划用途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
2023年6月,地块使用权人河南 (略) 委托河南琢 (略) 进行汇福家园南区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地 (略) (略) 佘家镇陈庄村,地块中心点坐标为:经度114.*,纬度35.*;四至范围为:东邻生产路,南邻陈庄村耕地,西邻陈庄村耕地,北邻现状道路,总面积18680.57m2(约28.02亩)。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本调查地块历史上为佘家镇陈庄村农用地。在此期间,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未曾作为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学校、居住区,地块周边无工业企业活动,不会对地块产生潜在影响。结合实际情况判断间接污染本地块的可能较小。地块内存在潜在的污染源可能性很小。
此次调查工作结论如下:
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很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基本处于可接受水平,可以满足目前的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开发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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