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字〔2023〕83号关于大新县农民工创业园第二区建设工程二期5#综合楼-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发改字〔2023〕83号关于大新县农民工创业园第二区建设工程二期5#综合楼-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单位交来的《关于给予大新县农民工创业园(第二区)建设工程(二期)5#综合楼-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文件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评估报告》等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返乡创业农民工对工作生活环境的需求,同意你公司实施大新县农民工创业园(第二区)建设工程(二期)5#综合楼-附属工程。
二、项目代码:2303-*-04-05-*。
三、项目建设地址:大新县桃城镇万礼村呗侬创业园。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改造面积约13047.41㎡,包括设置接待前厅、职工餐厅、装修改造职工宿舍共312间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采购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84.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12.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8.55万元,预备费72.6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疫情防控经费和融资贷款。
六、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方案。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大新县农民工创业园(第二区)建设工程(二期)5#综合楼-附属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大新县农民工创业园(第二区)建设工程(二期)5#综合楼-附属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筑安装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
设备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文件要求,符合范围内的项目,其服务项目(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政府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文件要求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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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单位交来的《关于给予大新县农民工创业园(第二区)建设工程(二期)5#综合楼-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文件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版)、《评估报告》等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返乡创业农民工对工作生活环境的需求,同意你公司实施大新县农民工创业园(第二区)建设工程(二期)5#综合楼-附属工程。
二、项目代码:2303-*-04-05-*。
三、项目建设地址:大新县桃城镇万礼村呗侬创业园。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改造面积约13047.41㎡,包括设置接待前厅、职工餐厅、装修改造职工宿舍共312间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采购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84.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12.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8.55万元,预备费72.6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疫情防控经费和融资贷款。
六、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方案。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大新县农民工创业园(第二区)建设工程(二期)5#综合楼-附属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大新县农民工创业园(第二区)建设工程(二期)5#综合楼-附属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筑安装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
设备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文件要求,符合范围内的项目,其服务项目(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政府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文件要求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3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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