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式集装箱清洗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罐式集装箱清洗扩建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罐式集装箱清洗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黄岛街道办事处黄河东路88号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7月04日 至 2023年07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街道黄河东路88号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清洗棚进行建设,不新增建筑面积。项目扩建液、气态危化品罐清洗。项目主要新增生产设备设施制氮机1台,其余均依托现有,新增原辅材料为乳胶清洗剂0.3t/a、油污清洗剂0.4t/a、洗衣粉0.3t/a、液氮75t/a等。项目扩建后,年新增清洗罐式集装箱量为液态危化品罐120个、气态危化品罐100个。 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气经现有集气罩收集后,汇入1套现有“干燥器+UV光解+活性炭”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7m高排气筒P2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苯、*苯、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 苯、*苯、二*苯、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酮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清洗剂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2#危废暂存间(18m2),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3#危废暂存间(7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洗衣粉)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收集后外运至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罐式集装箱清洗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黄岛街道办事处黄河东路88号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7月04日 至 2023年07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街道黄河东路88号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清洗棚进行建设,不新增建筑面积。项目扩建液、气态危化品罐清洗。项目主要新增生产设备设施制氮机1台,其余均依托现有,新增原辅材料为乳胶清洗剂0.3t/a、油污清洗剂0.4t/a、洗衣粉0.3t/a、液氮75t/a等。项目扩建后,年新增清洗罐式集装箱量为液态危化品罐120个、气态危化品罐100个。 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气经现有集气罩收集后,汇入1套现有“干燥器+UV光解+活性炭”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7m高排气筒P2排放。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苯、*苯、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 苯、*苯、二*苯、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酮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清洗剂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2#危废暂存间(18m2),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3#危废暂存间(7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洗衣粉)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收集后外运至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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