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高新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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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高新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抚州高新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7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抚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电话:0794—*

传真:0794—*

通讯地址: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办事大厅(*)

项目名称

(略) 高临 (略) 抚州高新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钟岭街道仙溪路与黄司公大道交叉口西160米江西亚 (略)

环评机构

南昌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工程,位于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钟岭街道仙溪路与黄司公大道交叉口西160米江西亚 (略) ,中心坐标为东经116°23"34.091",北纬27°56"13.082"。建筑面积1440平方米,总投资295.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20.34%。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赁江西亚 (略) 厂房,主要收集、中转、暂存临川区、高新区、东临新区等区域年产生量小于50吨的小微企业所产生的一般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包括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36个大类、208个小类。禁止储存的危险废物有:废铅酸蓄电池、医疗废物、具有爆炸性、剧毒性、反应性、感染性的危险废物、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成分不明和环境风险不可控的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必须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项目主要处置工艺为:将小微产废单位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经装车运输、卸车暂存、装车运输、交由处置单位处置,建成后将形成年收集、中转、暂存5000吨危险废物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NMHC、硫酸雾、氯化氢、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主要为NMHC、硫酸雾、氯化氢、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等。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经微负压收集+碱喷淋塔+除湿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NMHC、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新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无组织废气

通过加强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车间通风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新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NH3-N、SS、总氮、总磷等。喷淋产生的废液、实验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凤岗河。

3.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叉车、风机。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包装容器、喷淋废液、实验废水及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再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标准要求。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为防止建设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区、应急事故池、消防事故池、导流沟等应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防腐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监控。

6. 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发生泄漏及火灾。项目设置50m3消防事故池,5m3应急事故池。仓库内设置全天候摄像监视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备通讯设备、安全照明设施、安全防护工具和应急防护设施,确保仓库的安全运行。建立安全生产岗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独立暂存区。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抚州高新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7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抚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电话:0794—*

传真:0794—*

通讯地址: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办事大厅(*)

项目名称

(略) 高临 (略) 抚州高新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钟岭街道仙溪路与黄司公大道交叉口西160米江西亚 (略)

环评机构

南昌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工程,位于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钟岭街道仙溪路与黄司公大道交叉口西160米江西亚 (略) ,中心坐标为东经116°23"34.091",北纬27°56"13.082"。建筑面积1440平方米,总投资295.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20.34%。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赁江西亚 (略) 厂房,主要收集、中转、暂存临川区、高新区、东临新区等区域年产生量小于50吨的小微企业所产生的一般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包括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36个大类、208个小类。禁止储存的危险废物有:废铅酸蓄电池、医疗废物、具有爆炸性、剧毒性、反应性、感染性的危险废物、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成分不明和环境风险不可控的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必须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项目主要处置工艺为:将小微产废单位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经装车运输、卸车暂存、装车运输、交由处置单位处置,建成后将形成年收集、中转、暂存5000吨危险废物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NMHC、硫酸雾、氯化氢、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主要为NMHC、硫酸雾、氯化氢、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等。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经微负压收集+碱喷淋塔+除湿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NMHC、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新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无组织废气

通过加强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车间通风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新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NH3-N、SS、总氮、总磷等。喷淋产生的废液、实验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凤岗河。

3.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叉车、风机。应优化平面总体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包装容器、喷淋废液、实验废水及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再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标准要求。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为防止建设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区、应急事故池、消防事故池、导流沟等应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防腐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监控。

6. 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发生泄漏及火灾。项目设置50m3消防事故池,5m3应急事故池。仓库内设置全天候摄像监视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配备通讯设备、安全照明设施、安全防护工具和应急防护设施,确保仓库的安全运行。建立安全生产岗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独立暂存区。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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