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太姥矿业有限公司干馏厂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新疆太姥矿业有限公司干馏厂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新疆太姥矿业有限公司干馏厂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8日, (略) 委托新疆恒泰职业 (略) 承担“ (略) 干馏厂”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 (略) 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干馏厂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博尔羌吉镇,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20"36.66",东经92°27"32.58"。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包括原料制备单元、干馏单元、油回收单元、脱硫单元等生产设施,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谷安明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恒泰职业 (略)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991-*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略)
2023年7月5日
新疆太姥矿业有限公司干馏厂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8日, (略) 委托新疆恒泰职业 (略) 承担“ (略) 干馏厂”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 (略) 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干馏厂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博尔羌吉镇,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4°20"36.66",东经92°27"32.58"。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包括原料制备单元、干馏单元、油回收单元、脱硫单元等生产设施,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联系人:谷安明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恒泰职业 (略)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991-*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略)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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