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2023年7月6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2023年7月6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2023年7月6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0日(3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假日不在公示期限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
通讯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办公楼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库伦旗 (略) 扩建项目 | 库伦旗扣河子镇秦家沟村 | 库伦旗 (略) | 兴安盟 (略) | 主要新建1条氢氧化钙生产线和1条轻质碳酸钙生产线,具体内容包括封闭式厂房、办公、中央控制室等,同时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比6%。 | 施工期: 项目建设期土地挖掘、地面平整、厂房建设等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扬尘经洒水、遮盖措施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倾倒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 大气:石灰石破碎、煅烧、干燥、研磨、碳化、成品储存工序产生有组废气和原料堆场、储煤库产生无组织废气。破碎、煅烧、干燥、研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成品储存仓废气采用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煅烧、碳化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净化后的窑气送往碳化工段处理,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原料堆场采取四周设置抑尘网、覆盖编织、定期洒水措施,储煤库采取全封闭煤棚、洒水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氢氧化钙和轻质碳酸钙生产过程产生固液分离废水和新增员工生活污水。固液分离废水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定期清运到城镇污水处理厂。 噪声:破碎机、振动机、研磨机、风机、干燥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产生除尘灰、循环水池底泥、废导热油、石渣、生活垃圾等。煅烧、破碎、干燥研磨工序收集粉尘和循环水池底泥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定期更换由厂家处理;石渣统一收集作为建筑材料或原料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2023年7月6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0日(3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假日不在公示期限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5-*
通讯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办公楼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库伦旗 (略) 扩建项目 | 库伦旗扣河子镇秦家沟村 | 库伦旗 (略) | 兴安盟 (略) | 主要新建1条氢氧化钙生产线和1条轻质碳酸钙生产线,具体内容包括封闭式厂房、办公、中央控制室等,同时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比6%。 | 施工期: 项目建设期土地挖掘、地面平整、厂房建设等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扬尘经洒水、遮盖措施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建筑垃圾倾倒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运营期: 大气:石灰石破碎、煅烧、干燥、研磨、碳化、成品储存工序产生有组废气和原料堆场、储煤库产生无组织废气。破碎、煅烧、干燥、研磨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成品储存仓废气采用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煅烧、碳化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净化后的窑气送往碳化工段处理,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原料堆场采取四周设置抑尘网、覆盖编织、定期洒水措施,储煤库采取全封闭煤棚、洒水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氢氧化钙和轻质碳酸钙生产过程产生固液分离废水和新增员工生活污水。固液分离废水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定期清运到城镇污水处理厂。 噪声:破碎机、振动机、研磨机、风机、干燥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产生除尘灰、循环水池底泥、废导热油、石渣、生活垃圾等。煅烧、破碎、干燥研磨工序收集粉尘和循环水池底泥回用于生产;废导热油定期更换由厂家处理;石渣统一收集作为建筑材料或原料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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