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喀喇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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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喀喇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 (略) 喀喇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略) 喀喇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规划范围:包括旗域、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旗域为喀喇沁旗全部行政辖区,总面积3040.3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包括锦山城区与和美城区(和美城区 (略) 中心城区范围)。锦山城区东至马鞍山河,西至龙泉寺隧道,西南至锦山西高速口,南至樱桃沟,北至牛头沟村,中心城区面积约22.48平方公里。和美城区东至东山,南至陈家沟、龙须沟,西至西山,北至海苏沟。中心城区面积约26.97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2021-2035年。

4、发展定位:北方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赤峰商贸物流与加工制造基地、赤峰重要新材料工业基地、知名四季旅游康养度假目的地、北方山水 (略) 。

5、规划目标: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全域旅游格局基本建成,成为京北地区具有品牌度和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绿色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成,人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与赤峰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全面形成,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城市服务水平提高,建成赤峰精品卫星城。

6、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构建“一轴、一带、两心、四区”的空间总体格局。

二、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内蒙古 (略) 喀喇沁旗锦南大街92号

联系人: 张晓峰

联系电话:0476-* *

邮箱: *@*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名称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471-*

邮箱:*@*q.com

编制单位:内蒙古洁诺 (略)

四、公众提出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规定的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与您沟通和反馈相关信息,同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规划编制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会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请您放心。

五、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提取码: ebp5

感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 (略) 喀喇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 (略) 喀喇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规划范围:包括旗域、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旗域为喀喇沁旗全部行政辖区,总面积3040.3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包括锦山城区与和美城区(和美城区 (略) 中心城区范围)。锦山城区东至马鞍山河,西至龙泉寺隧道,西南至锦山西高速口,南至樱桃沟,北至牛头沟村,中心城区面积约22.48平方公里。和美城区东至东山,南至陈家沟、龙须沟,西至西山,北至海苏沟。中心城区面积约26.97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2021-2035年。

4、发展定位:北方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赤峰商贸物流与加工制造基地、赤峰重要新材料工业基地、知名四季旅游康养度假目的地、北方山水 (略) 。

5、规划目标: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全域旅游格局基本建成,成为京北地区具有品牌度和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绿色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建成,人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与赤峰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全面形成,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城市服务水平提高,建成赤峰精品卫星城。

6、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构建“一轴、一带、两心、四区”的空间总体格局。

二、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内蒙古 (略) 喀喇沁旗锦南大街92号

联系人: 张晓峰

联系电话:0476-* *

邮箱: *@*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名称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471-*

邮箱:*@*q.com

编制单位:内蒙古洁诺 (略)

四、公众提出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规定的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规划编制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与您沟通和反馈相关信息,同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规划编制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会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请您放心。

五、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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