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自来水公司临江大道华南大桥一车陂加压站DN1200供水管网建设工程第一标段-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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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自来水公司临江大道华南大桥一车陂加压站DN1200供水管网建设工程第一标段-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略)
工程名称 (略) 临江大道(华南大桥一车陂加压站)DN1200供水管网建设工程(第一标段)
建设地址 天河区员 (略) 天河区员村街道临江大道(琶洲大桥至车陂加压站)
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给水管 D1220 钢管 474m,D426 钢管 30 米,D159 钢管 6 米, DN1200 球墨铸铁管 1473m; 新建DN1200蝶阀井 4座, DN400排水阀井 3 座,DN150排气阀井 4 座,DN1200流量计 1 个,顶管工作井及顶管接收井各 1 座。 合同价格 1946.76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建材广 (略)
设计单位 (略) 政工程 (略)
施工单位 广州自 (略)
监理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冼耀辉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何辉祥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潘颖雅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承志 总监理工程师 杨怡
合同工期 2023.07.01 ~ 2023.12.28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工程名称 (略) 临江大道(华南大桥一车陂加压站)DN1200供水管网建设工程(第一标段)
建设地址 天河区员 (略) 天河区员村街道临江大道(琶洲大桥至车陂加压站)
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给水管 D1220 钢管 474m,D426 钢管 30 米,D159 钢管 6 米, DN1200 球墨铸铁管 1473m; 新建DN1200蝶阀井 4座, DN400排水阀井 3 座,DN150排气阀井 4 座,DN1200流量计 1 个,顶管工作井及顶管接收井各 1 座。 合同价格 1946.76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建材广 (略)
设计单位 (略) 政工程 (略)
施工单位 广州自 (略)
监理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冼耀辉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何辉祥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潘颖雅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承志 总监理工程师 杨怡
合同工期 2023.07.01 ~ 2023.12.28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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