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批复儿科诊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2022年度批复儿科诊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2022年度批复儿科诊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编号:2023-JQ62-W1005)
我部拟对2022年度批复儿科诊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2年度批复儿科诊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62-W1005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无创双水平呼吸机(新生儿) | / | 详见附件 | 台 | 1 | 22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 中标后由采购单位另行明确 | |
2 | 婴儿蓝光治疗仪 | / | 台 | 1 | 2.2 | ||||
3 | 婴儿培养箱 | / | 台 | 1 | 4 | ||||
4 | 注射泵(新生儿) | / | 台 | 2 | 2 | ||||
5 | 输液泵(新生儿) | / | 台 | 2 | 2 | ||||
6 | 监护仪(新生儿) | / | 台 | 2 | 4 | ||||
7 | 婴儿秤 | / | 台 | 1 | 0.1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 44.3万元 ;
3.最高限价: 44.3万元 ;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公示时间: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2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网址:http://**)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 本项目特定资格:
1.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销商或代理商的,二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所投产品一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检验报告(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3.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4.若报价货物非报价方生产产品,报价方应提供报价货物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且授权方须承诺承担报价方在本项目中的售后服务连带承诺。
六、服务要求
具体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七、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q.com 进行反馈,我部收到后会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给需求方,如被采纳将会一并修改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另行回复。
八、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
九、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均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请您及时留意。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王助理
电 话:* * 0917-*
邮 箱:*@*q.com
地 址: (略)
十一、监督受理电话
电 话:0917-* *(8:30-12:00,15:00-18:00)
附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2022年度批复儿科诊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编号:2023-JQ62-W1005)
我部拟对2022年度批复儿科诊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2年度批复儿科诊疗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62-W1005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无创双水平呼吸机(新生儿) | / | 详见附件 | 台 | 1 | 22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 中标后由采购单位另行明确 | |
2 | 婴儿蓝光治疗仪 | / | 台 | 1 | 2.2 | ||||
3 | 婴儿培养箱 | / | 台 | 1 | 4 | ||||
4 | 注射泵(新生儿) | / | 台 | 2 | 2 | ||||
5 | 输液泵(新生儿) | / | 台 | 2 | 2 | ||||
6 | 监护仪(新生儿) | / | 台 | 2 | 4 | ||||
7 | 婴儿秤 | / | 台 | 1 | 0.1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2.项目预算: 44.3万元 ;
3.最高限价: 44.3万元 ;
4.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公示时间: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2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网址:http://**)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 本项目特定资格:
1.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销商或代理商的,二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所投产品一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检验报告(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3.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4.若报价货物非报价方生产产品,报价方应提供报价货物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且授权方须承诺承担报价方在本项目中的售后服务连带承诺。
六、服务要求
具体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七、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q.com 进行反馈,我部收到后会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给需求方,如被采纳将会一并修改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另行回复。
八、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
九、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均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请您及时留意。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王助理
电 话:* * 0917-*
邮 箱:*@*q.com
地 址: (略)
十一、监督受理电话
电 话:0917-* *(8:30-12:00,15:00-18:00)
附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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